漳州亿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2MA8UHAML09 | 建设单位法人:贺基胜 |
贺基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经济开发区 |
****经济开发区梧园管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经济开发区 梧园管区 |
经度:117.36686 纬度: 23.81687 | ****机关:****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6-27 |
漳常环审〔2016〕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2MA8UHAML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22MA8UHAML09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3********3981144 | 竣工时间:2017-03-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6666.69m2,总建筑面积11749.8m2,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年供应蒸汽2.4万吨,经我局研究,同意******公司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控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处理后的“三废”及噪声必须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6666.69m2,总建筑面积11749.8m2,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年供应蒸汽2.4万吨,经我局研究,同意******公司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等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控制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处理后的“三废”及噪声必须达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从事锅炉蒸汽供应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锅炉蒸汽供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内生产废水主要为除尘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常****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常用15t/h蒸汽锅炉废气拟通过文丘里水膜除尘器除尘后,通过40米烟囱高空排放备用10t/h蒸汽锅炉废气拟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40米烟囱高空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3、S02 排放浓度≤3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锅炉房烟囱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当锅炉房装机总容量10~<20t/h时,锅炉房焰囱最低允许高度40m”。合理设计、布置厂房,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临324国道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 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外排的污水主要来自厂区内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常用15t/h蒸汽锅炉废气主要采用文丘里水膜除尘器进行治理;备用15t/h蒸汽锅炉目前已停用。因此,项目常用15t/h 蒸汽锅炉废气经配套文丘里水膜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过程会产生一定量废水,经配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除尘用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常****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中pH排放浓度为7.1-7.2、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45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7.3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2.22mg/L,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限值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2、废气 项目采用1台15t/h的蒸汽锅炉(备用1台15t/h的蒸汽锅炉已停用),使用生物质燃料作为锅炉燃料,经通过文丘里水膜除尘器除尘后,通过45米烟囱高空排放。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45.9mg/m3、排放速率0.121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0.163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88mg/m3、排放速率0.493kg/h、汞及其化合物<0.0025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3、S02 排放浓度≤3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黑度≤1级)。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20mg/m3,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是选择经环保部门认证的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化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治理措 施,减少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确保生产机械在正常状态下运行,防止异常噪声的产生,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加强厂区内绿化,在建筑物周围空地及路旁种植草坪、花卉和树木,即可美 化环境,又可净化空气,减少灰尘,吸收噪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7.2-58.7dB(A),夜间噪声为46.1-49.0dB(A),符合临324国道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项目采用1台15t/h的蒸汽锅炉(备用1台15t/h的蒸汽锅炉已停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0172 | 0 | 0 | 0 | 0 | |
0 | 0 | 0.0075 | 0 | 0 | 0 | 0 | |
0 | 0 | 0.0004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2832.5 | 0 | -2832.5 | -2832.5 | / |
0 | 0 | 0 | 0.2164 | 0 | -0.216 | -0.216 | / |
0 | 0 | 0 | 0.8325 | 0 | -0.833 | -0.833 | / |
0 | 0 | 0 | 0.36 | 0 | -0.36 | -0.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限值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工况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文丘里水膜除尘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50mg/m3、S02 排放浓度≤3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烟气黑度≤1级) | 文丘里水膜除尘器 | 工况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生产设备 | 临324国道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是选择经环保部门认证的低噪声生产设备。优化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治理措 施,减少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确保生产机械在正常状态下运行,防止异常噪声的产生,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加强厂区内绿化,在建筑物周围空地及路旁种植草坪、花卉和树木,即可美 化环境,又可净化空气,减少灰尘,吸收噪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工况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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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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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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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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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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