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024年9月-04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电厂就 **省,**市,**区******公司****煤矿到 **省,**市,**区****(姚店镇)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25,000
5. 发货地:**省,**市,**区******公司****煤矿
6. 到货地:**省,**市,**区****(姚店镇)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10-01 至 2025-03-31
9. 运距:319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9-26 14:06:45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定义
1.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电厂”)。
2.竞价投标单位:通过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审核,符合本次投标资格的运输单位。
二、 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号项为必备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在开标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招标单位联系人,或在开标前将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发给招标单位联系人或指定邮箱。(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电话:091****3080或091****3085;
邮箱号:****@163.com或****@163.com)。
三、服务范围和调运要求
本次承****电厂保供工作,事关重大,各承运单位报价时,务必慎重考虑,量力而行。
承运单****电厂、矿方进行沟通,确保有实力、有能力拉运矿方煤炭到厂,中标后负责与矿方商谈一切事项,包括数量、质量差,协调矿方加量。如解决不了以上问题,中标后出现拉运不出煤,调运量不够,扣除其20万保证金并冻结其一****公司投标资格。
1.服务期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承运数量:为2024年10-12月长协合同分解量,2025年1-3月承运数量以2025年实际电煤长协合同分解量为准,****煤矿无长协合同,该承运合同自动终止,承运数量最终以招标单位月度实际采购量为准。
3.承运****煤矿****电厂的煤车组织及拉运工作,安排现****煤矿、****电厂,承****煤矿煤炭发运计划组织汽车煤发运,配合厂矿进行煤炭装车、煤炭验收等。发生违反《****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承运单位,****电厂将按照办法对承运商进行停用(包括“冻结”和“黑名单”)。
4.承运单位负责运输车辆队伍的管理,****管理部门要求的合法车辆,中标单位组织的运力信息需录入物流监管平台,确保所有承运车辆纳入统一监管,对未纳入平台监管的车辆,****电厂将禁止入厂。运输车辆必须熟知****电厂的《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等,服从煤场人员的调度管理,发生违反上述制度的责任由承运单位承担。对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或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罚没本车次运费,并对承运单位予以本车次煤炭合同价10倍的罚款。
5.****煤矿****电厂的拉运中必须对煤炭数量进行承包,执行期内承运数量以矿发计量的数值为准,到厂数量和矿发数量的量差按实际煤款,从运费中扣除,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6.****煤矿****电厂的拉运中必须对煤炭质量进行承包,结算期内到厂加权热值与矿方煤炭化验热值相比较,若相差100千卡/千克以内,由电厂承担,若相差大于100千卡/千克时,超出100千卡/千克差额部分由承运单位承担,****电厂与矿方煤炭含税结算单价/入厂加权化验热值×(矿方煤炭化验热值-入厂加权化验热值-100千卡/千克)×到厂量,从运费中予以扣除。
7.承运单位义务:
7.1中标承运单位在2024年10月1日至2日无法启动******公司****煤矿煤炭拉运,视为主动放弃承运,****电厂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扣除保证金20万元,****公司系统内冻结一年竞价资格。因电厂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启动拉运量,可免除相关责任。
8.承运单位负责协调矿点发运量,确保矿点发运量与到厂量足量兑现。
9.建议使用国五及国五以上或新能源车辆承运。
10.承运单位所有的电煤拉运车辆信息需在云驿调运系统上进行登记录入,因电煤拉运车辆信息录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运单位负责承担。
四、竞价结果的确定
1.本条线路根据投标报价最终结果,由低到高确定一家承运商为本次中标单位。若投标报价两家及以上单位相同时,****电厂服务年限长、业绩优秀的单位优先。
2.若中标单位拒不执行或存在中标单位弃标,则按照投标最终结果由低高顺延确定运输单位。中标单位2日内无****电厂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启动拉运量,可免除相关责任),视为主动放弃承运,电厂按照投标最终结果由低高顺延确定下一个运输单位,考核条款按照6.1执行。
3.若中标单位10月4日前兑现率达不到80%以上或10月6其前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电厂有权取消其承运资格,电厂按照投标最终结果由低高顺延确定下一个运输单位,考核条款按照七执行。
4.投标单位要充分****电厂承运**关系,原则上不允许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电厂两项及以上承运或短倒业务,若同一家承运单位在同一期间内中****电厂两项及以上承运或短倒业务,****电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中标单位的承运资格。
5.竞价结果****电厂****小组确定。
6.网上报价时间:以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要求时间为准。
7.第一顺位承运单位终止合同后,采购单位根据招标结果,由低到高依次与报价在限价范围内的承运单位按照最低中标价进行谈判,谈判最终确定价格不得高于次低价。
8.本次招标运输线路如下表:
序号 | 矿点 | 接收电厂 |
1 | ******公司****煤矿(简称:****煤矿) | ****(简称:****电厂) |
五、投标保证金
1.****电厂收取投标保证金是为免除因报价方不履行诺言或违反竞价过程有关规定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
2.本次投标保证金60万元(陆拾万元)。投标单位须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电厂帐户(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取消其评标资格。
单位名称:****
开户行:****银行延****分理处
账户: 260********22100608
大额支付行号:102****90049
3.此次招标工作结束后,未选中的投标方保证金,由投标方提出书面申请(或说明),****电厂燃料物资部确认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款。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中标单位如约完成本标****电厂提供的履约担保,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需在煤炭拉运前将履约保证****电厂帐户(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
2.本标段履约保证金60万元(陆拾万元)。
3.各投标单位在报价前,一定要深入调研运输市场,充分考虑厂矿装卸、过衡等费用因素,考虑淡旺季、国家及地方政策因素对运输价格的影响,报价包含以上因素。中标单位价格一旦确定后履约**则上不予调整,如出现违约现象,****电厂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
4.中标单位正常履约结束后,在接到书面申请(或说明)后,****电厂返还履约保证金。
5.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电厂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电厂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弥补损失。
(1)投标单位在中标****电厂规定签订电煤承运合同,扣除保证金20万元。
(2)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因车辆未加盖篷布发生煤炭抛洒、扬尘,****电厂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罚款由承运方全部承担);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路政、环保各方关系,****电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3)运输管理不到位,发生丢煤换煤、掺杂使假,相互之间哄抬运价,扰乱市场行为且处理不力的。
(4)****电厂名义外运电煤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5)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煤质异常或发生不安全事故,****电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6)****电厂、****煤矿有关规定,致使发生运输管理纠纷,造成拉运矿点停止2天以上的,取消其运输资格。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恐吓相关工作人员的,并取消其运输资格。
七.拉运兑现率要求:承运单位在当月拉运中,累计4天兑现率低于日调运计划的80%或累计6天兑现率低于日调运计划的90%,****电厂有权取消其拉运资格,扣除保证金20万元。因电厂原因或矿方停工停产、检修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导致拉运量不足,可免除相关责任。
八、投标相关要求
1.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网上报价(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com)。经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资质审查通过的运输单位,注册成功后在承运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提交报价。各种投标资格及有关材料在开标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招标单位联系人,或在开标前将投标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发给招标单位联系人或指定邮箱。(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电话:091****3080或091****3085;
邮箱号:****@163.com或****@163.com)。
2.投标方报价为含税运费价格(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增值税税率为9%)。
3.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投标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2)发生相互约定串通报价现象。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未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电厂报送 “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所带“*”号项资质的投标单位。
(5)其它违反投标管理规定的情况。
4.在出现不可抗因素影响拉运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签订
中标****电厂提供的经济合同文本的格式签订承运合同。
十、付款方式
煤炭到厂验收合格后,****电厂次月在收到承运单位增值税专用运输发票、结算单据后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十一、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属****。
附件:****电厂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
1 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可视为煤质异常;如有超出下列范围的情形被疑为异常的,经认定后,也可归为异常范畴。
1.1.1 汽车来煤中有大量矸石造成机械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
1.1.2 汽车来煤中有大量大块煤块超过100mm造成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
1.1.3 车辆严重超载,毛重超过70t。
1.1.4 有分层装车现象。
1.1.5 煤质颜色异常。
1.1.6 煤场宏观验收确认煤质异常。
1.1.7 煤质发生变化,与以往同一矿点煤质明显不同。
1.1.8 来煤造成采样装置堵塞或宏观验收发现有煤泥。
1.1.9 煤质水分过大,沿车厢滴水、沿车厢流水成线。
1.1.10 其他被认定为煤质异常情况,如现场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检测,发现同一车煤存在热值差异大于268kcal以上时、或同一批次来煤现场检测热值差异大于268kcal以上时。
1.2 煤质异常的处理过程
1.2.1 汽车煤到厂后,由采样人员在现场目测宏观检查,查看煤质情况和装车高度。到卸煤沟卸煤时,由煤管人员查看过衡重量、卸车情况。对于存在煤质异常的,根据车辆掺杂使假情况按照处罚标准执行。
1.2.2 煤质异常时,采样人员或煤管人员立即向班长汇报情况,班长到现场确认后,向管理人员汇报情况,共同到现场进一步确认煤质情况。
1.2.3 宏观验收认为煤质可疑时、明显人为掺杂使假行为或偷换煤行为时,****物资部相关人员到场,****物资部通知供应商或承运商,三方共同监督对煤质异常部分采取人工样。人工样的采取必须由燃料质检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煤质主管统一保存。如果供应商或承运商、燃料物资部人员30分钟内未到,将视为放弃自身权利,认同处罚结果。煤管人员对该批次煤车暂停接卸,立即汇报输煤班长和煤场主管,并将该批次煤单独存放、暂停上仓,待化验结果出来后,根据化验结果决定掺配或上仓。所采人工样将与机采样进行对比,分别以0--268kcal/kg、268kcal/kg为热值差区段,依照本标准1.3相关条款进行热值结算处罚。
1.2.4 在联合采样过程中,现场人员(包括供应商或承运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厂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采样作业应按现行国标规定规范操作,避免引起争议。
1.2.5 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煤质不均匀时,则煤管和监督人员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分别在煤堆3个不同位置取点,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检测、记录热值。宏观检查发现煤堆里有明显的煤质差异(颜色、颗粒度、煤种、水分等)时,重点选择车厢底部、煤质不好的位置进行检测,同时与来煤合同热值、品质较好部位的煤热值进行对比。若同一辆车来煤热值偏差小于等于268kcal时,则认为该车煤质偏差在市场煤标准的合理范围内,可直接推入卸煤沟。若偏差超过268kcal时,由燃料质检部煤管人员和监督人员使用标准铲在煤质异常部位进行人工取样,取样量不少于15kg。取样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方进行。
1.2.6 夜间来煤异常时,若采样阶段发现异常,可直接办理退煤至次日白班进行处理。若卸煤过程发现异常,联系燃料质检部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为不影响当日24点统计工作,将异常煤车卸煤进行扣吨处罚后正常过衡、打印磅单出厂。扣吨按照本标准1.3.3相关条款进行。
1.2.7 对来煤中有大块煤、石块、煤泥、滴水等情况时,现场煤管人员有权按照制度进行扣吨。扣吨情况由煤管人员在《煤质异常现场扣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在每车扣吨1吨以上时,除过填写《煤质异常现场扣吨记录本》,还要按照要求填写《入厂煤煤质异常处理单》。
1.3 处罚标准
1.3.1 当来煤宏观验收发现有铺底、掺杂使假时,应立即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对来煤进行现场检测。发现热值异常需进行人工采样时,燃料****物资部、供应商共同到现场确认煤质情况,所采煤样立即送至制样间摄像头下方保存。次日对异常批次的机采样、人工样两个样分别制样、化验。
当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小于等于268kcal/kg时,该批次以机采热值作为结算依据;
当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时,该批次以人工样热值作为结算依据。
制样班、化验班做好机采样、人工样的煤样留存,特别是人工样的煤样留存备查。
1.3.2 当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由煤质主管启动入厂煤热值异常流程,入厂煤热值异常处理单由燃料质检部主任审核,主管厂领导批准。
1.3.3 特殊情况下需要扣吨时,扣吨依据为:当车辆铺底小于1/10时,扣吨0.1-5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10-1/5时(不包含1/5),扣吨5-10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5-1/4时(不包含1/4),扣吨10-15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4-1/3时(不包含1/3),吨15-20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或超过1/3时整车没收。
1.3.4 出现煤质异常情况,做扣吨处理时,煤管人员和监督人员做好现场影像资料与相关资料收集,煤场主管统一保存。
1.3.5 原则上不允许退煤。若因特殊情况必须退煤时,由煤管人员填写《退煤处理申请单》,经部门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才可办理退煤操作。
1.4 入厂煤煤质检查
1.4.1 含矸量检查:
入厂汽车煤中含矸量较大时,对异常部位进行人工采样。
1.4.2 杂物检查:
a) 入厂汽车煤中不应含有杂物(矸石以外的其他非原煤物体),对于含有杂物的车辆应责令司机清理带出煤场,同时根据杂物多少进行扣吨处理。
b) 含木块、铁丝、砖头、泥块等杂物每发现一处扣除0.1吨。
1.4.3 含水量检查:
a) 入厂煤车有滴水现象扣除0.1吨/处,有滴水成线扣除0.2吨/处。
b) 对于人为掺水车辆,视情况1-5吨。
c) 煤车在煤场内被发现恶意放水,扣除10吨,并将责任车辆纳入黑名单。
1.4.4 规定煤场扣吨权限如下:班员1吨及以下;副班长1吨至3吨及以下;主管5吨及以下;主任10吨及以下,超过10吨以上汇报主管厂领导。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电厂
2. 联系人:朱朔东
3. 联系电话:091****3080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