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L3型电客车FAG轴箱轴承维修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已于2024年9月24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中第2条内容修改为:
原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现文: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持****管理部门核发的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附表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序号1评审内容修改为:
原文:投标人不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现文:投标人不是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国家法律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三、按本补充公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充公告一同发布,请各投标登记单位登录城轨采购网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场地安排不变。
五、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