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甫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5MA1HBN5Y73 | 建设单位法人:征健甫 |
征健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民风路258号4幢1层124、125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市**区 民风路258号4幢1层124、125室 |
经度:121.65711 纬度: 31.28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17 |
沪浦环保许评〔2022〕28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5MA1HBN5Y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5MA1HBN5Y7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97366A | 竣工时间:2024-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区民风路258号4幢1层124、125 ****园区内),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区民风路258号4幢1层124、125 ****园区内),为** |
项目租赁****公司位于**市**区民风路258号4幢1层124、125室(房间共通),建设“****项目”,房屋产权属于****公司所有,****区委托****负责租赁经营及相关物业管理。 现因****调整该幢房屋的租赁区域规划,将租赁区域由该幢南侧调整至该幢西侧中部,门牌号仍为4幢1层124、125室,租赁建筑面积不变,厂房内平面布局重新调整(详见图2、图3),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未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故不属于非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进行废金属、废纸、废木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皮革制品、废电子类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分拣、转运,共计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废金属、废纸、废木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皮革制品、废电子类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分拣、转运,共计5万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进行一般工业固废(不涉及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暂存与转运,部分涉及分拣和打包工艺。项目回收前设置检查环节,确保回收的一般工业固废不沾染有毒有害物质,不属于危险废物;未通过检验,沾染化学品的一般工业固废均不收运,不予处理;通过检查确保接收的废料不属于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进行一般工业固废(不涉及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暂存与转运,部分涉及分拣和打包工艺。项目回收前设置检查环节,确保回收的一般工业固废不沾染有毒有害物质,不属于危险废物;未通过检验,沾染化学品的一般工业固废均不收运,不予处理;通过检查确保接收的废料不属于危险废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排放。 2、项目无生产废气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做到分类收集,设置专用堆放场所,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废水仅涉及生活污水排放,****园区污水管道经污水总排口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不涉及废气; 3、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为打包机设备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以下声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设减振垫或隔振基础;选用消声装置; 通过对运输车辆进出厂区进行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控制车速,装卸时停车熄火等措施来控制交通噪声;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纳入本项目的收集的固体废物中,统一交由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内容、规模、性质、工艺等未发生变化; 2、按照“三同时”制度落实,并公开建设项目信息等; 3、已在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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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打包机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 | 打包机运行产生噪声 | 59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理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做到分类收集,设置专用堆放场所,防止二次污染。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点位于室内,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生活垃圾满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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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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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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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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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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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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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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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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