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舒纺织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浙江庆茂纺织 印染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先行)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64721K | 建设单位法人:周建英 |
童志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马鞍街道北六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兼并重组**庆茂纺织 ****公司技改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1-C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马鞍街道北六路 |
经度:120.6751 纬度: 30.2215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3 |
绍市环审〔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38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64721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913********164721K |
****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600MA2886EB71 | 竣工时间:2024-02-28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5 |
2024-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s.****.cn/index.php?c=category id=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高档印染面料21340万米、衬衫面料染整20000吨、纱线染色2000吨、织造35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高档印染面料14572万米、衬衫面料染整18000吨、纱线染色1799吨、织造3150万米 |
本次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涤纶针织染色面料生产工艺、N/R罗马针织染色面料生产工艺、涤纶梭织染色面料生产工艺、N/R梭织染色面料生产工艺、竹纤维及混纺交织色织整理面料生产工艺、竹纤维及混纺交织色织印花面料生产工艺、竹纤维及混纺交织染色面料生产工艺、竹纤维及混纺交织印花面料生产工艺、数码印花生产工艺、弹力针织衬衫面料染色生产工艺、制网工艺、竹纤维及其混纺交织纱线染色工艺(筒子纱)生产工艺、竹纤维及其混纺交织纱线染色工艺(经轴)生产工艺、棉纱染色生产工艺、面料织造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涤纶针织染色面料生产工艺、N/R罗马针织染色面料生产工艺、涤纶梭织染色面料生产工艺、N/R梭织染色面料生产工艺、竹纤维及混纺交织色织整理面料生产工艺、竹纤维及混纺交织染色面料生产工艺、弹力针织衬衫面料染色生产工艺、竹纤维及其混纺交织纱线染色工艺(筒子纱)生产工艺、竹纤维及其混纺交织纱线染色工艺(经轴)生产工艺、棉纱染色生产工艺、面料织造生产工艺 |
丝光工艺、数码印花工艺、竹纤维及混纺交织印花面料生产工艺、竹纤维及混纺交织色织印花面料生产工艺、制网工艺暂未建设,其余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部分产品工艺外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水零直排”要求,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调节池,冷却水和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全部回用,做好清质污水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规定的要求。项目依托现有1套处理能力为6500t/d中水回用装置;2套处理能力各为5t/d的含铬废水预处理装置;1套处理能力为600t/d碱减量废水酸析装置;将1套处理能力为13000t/d污水预处理装置扩容至16000t/d;**1套处理能力为400t/d丝光废水淡碱回收装置。含铬废水,丝光废水、碱减量废水应进行单独处理。部分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纳管。纳管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和公告2015年第41号中标准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最后由绍****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制网废水经单独预处理后六价铬应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六价铬排放浓度<0.5mg/L)。做好厂区相关区域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产生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收集措施,提高各类废气的捕集率。车问定型机应合理布局,车问抽排废气应达标处理。定型、拉幅烘干、烘干废气采取“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称料调浆间废气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印花、蒸化、数码印花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部分烘千废气采取“水喷淋+静电”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烧毛、简子纱烘千废气采取“碱液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烫光废气采取“滤袋过滤+静电”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纤维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污水站易产生恶臭的构筑物和污泥堆场进行密闭设置,臭气收集采取“次氨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简高度需符合规范要求。以上所有废气处理设施均应安装用电监控装置。项目定型、烘干、印花、蒸化、烧毛、烫光等排放的油烟、颗粒物、V0Cs、臭气应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烧毛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定型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考虑含氧量)要求,烫光机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相关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具体限值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定型废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含铬污泥、废乙酸丁酯、定型油泥、废墨水盒等危险废物应控制在857.73吨/年以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产生的污泥控制在20000吨/年以下,白泥控制在2500吨/年以下,并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布料、废纱、废膜、废网、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应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好降噪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厂区绿化。确保东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处理站。 项目污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包括废气治理喷淋水、污泥滤液、印染工艺废水、酸析滤液和碱减量废水)、地面雨水和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碱减量废水经碱减量废水酸析处理装置后产生的酸析滤液与废气治理喷淋水、污泥滤液、印染工艺废水、地面雨水和生活污水统一收****处理站进行预处理,部分废水通过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回用部分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绍****公司集中处理。 实际设计:1套处理能力16000t/d污水预处理系统,1套600t/d的碱减量废水酸析预处理装置。 目前共有定型机50台,拉幅烘干机5台,烘干机11台(3台为筒子纱烘干机),13套“一拖二”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4套“一拖三”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1套“一拖一”拉幅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1套“一拖二”拉幅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2台定型机废气+1台烘干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1台定型机废气+2台拉幅烘干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1台定型机废气+4台烘干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6m高排气筒排放;2台烘干机废气分别经各自的“水喷淋+静电”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3台定型机废气+1台烘干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3台筒子纱烘干机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2套,其中一套接入了污泥房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次氯酸钠+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烫光废气经“滤袋过滤+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烧毛机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1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2套拉毛机废气“锥环形除尘”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称料/配料间(19套)经“次氯酸钠+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助剂间经“次氯酸钠+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均应安装用电监控装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3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布料、废纱、废网、废膜、普通包装材料、碱减量污泥(白泥)和污泥,危险废物有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内包装袋)、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桶)、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硫酸试剂瓶)、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废墨水盒、定型油泥、定型废油和保险费包装桶(环评中保险粉包装采用袋装,产生的危险固废为“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因企业更换了保险粉生产供应商,保险粉包装采用有内衬袋的桶装,保险粉生产供应商尚不具备回收废包装桶的条件,因此,为加强管理,防止和减少环境风险发生,保险粉“废包装桶”暂时按危险固废处置,危废代码“IW49900-041-49”,委托环评单位出具了相应的补充说明)。 项目印花工艺和制网工艺暂未建设,因此暂不产生废网、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和废墨水盒,废布料、****公司回收,碱减量污泥(白泥)委托****处置,污泥委托**浙能****公司和******公司处置,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内包装袋)、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桶)和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硫酸试剂瓶)委托******公司处置,定型油泥和定型废油委托委托绍****公司处置,保险粉废包装桶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本项目建有100m2的一般固废仓库,1个105m2的碱减量污泥(白泥)堆场,1个260m2的污泥堆场,地面硬化层现场勘察无明显裂痕,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150m2的危废仓库一间和14个车间定型废油储存罐/池(贮存能力为10吨、3吨、5吨、6吨、4吨和2吨,储存罐/池四周做有防腐防漏措施和围堰,每日有相应的负责人去巡视并观察贮存量并做好记录,定时清运),目前危废仓库面积能够满足生产所需。危废仓库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具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及液体渗漏收集措施,地面硬化层现场勘察无明显裂痕,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危废五联单台账完整。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车间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固设备底座、合理布局车间等措施隔声降噪。同时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项目已落实环评中的治理措施要求。 |
废气变动情况:①印花工艺暂未建设,因此暂不产生印花蒸化废气和数码印花废气;②环评设计22个称料配料调浆间废气采用22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30米高排气筒排放,实际为19个称料配料调浆间和1个助剂间废气采用20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③部分排气筒高度高于环评设计。 固废变动情况:①项目印花工艺和制网工艺暂未建设,因此暂不产生废网、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和废墨水盒;②环评中保险粉包装采用袋装,产生的危险固废为“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因企业更换了保险粉生产供应商,保险粉包装采用有内衬袋的桶装,保险粉生产供应商尚不具备回收废包装桶的条件,因此,为加强管理,防止和减少环境风险发生,保险粉“废包装桶”暂时按危险固废处置,危废代码“HW49 900-041-49”,委托环评单位出具了相应的补充说明。 废水变动情况:①项目印花工艺和丝光工艺暂未建设不产生制网废水,所以暂未建设制网废水处理装置和丝光废水淡碱回收装置。②环评中对现有的污水站扩建要求为线路一(13000t/d):“调节池+浅层气浮1+中间水池+冷却塔1+反应初沉池1+水解池1+好氧池1+二沉池1+混二沉1+外排池,”的处理工艺。线路二(扩建3000t/d):“调节池+浅层气浮2+中间水池+冷却塔2+反应初沉池2+水解池2+好氧池2+二沉池2+MCR池+RO系统+混二沉2+外排池,”的处理工艺。实际****集团有限公司对现有污水处理和膜回用系统进行深入调研、复核,根据当下实际情况,以现有设备设施为依托,最终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评估和技改方案(结合当前前物化(浅层气浮)的实际去除效率远大于原环评方案中的预期去除效率的实际情况,对现有池体进行评估确认池容相对充足的前提,经过部分设备的新增和改造,借助工艺管控的优化即能使系统达到16000吨/天的处理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你公司须结合现有生产实际和在建项目情况,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你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你公司应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注销手续。你公司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你公司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 pH、COD、氨氮、总氮在线监测装置、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等自动监测设备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措施。你公司应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你公司应在厂门口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及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已制订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了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330621-2023-034-L),建有1个2000m3应急池。 监测因子有pH、CODcr、氨氮、总氮、水温及流量在线监测,并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公司厂门口显著位置设置有电子显示屏,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及信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73.9535 | 325.4106 | 0 | 0 | 273.954 | 273.954 | |
0 | 163.5 | 1483.04 | 0 | 0 | 163.5 | 163.5 | |
0 | 3.33 | 59.32 | 0 | 0 | 3.33 | 3.3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63 | 88.98 | 0 | 0 | 4.63 | 4.6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5 | 10.14 | 0 | 0 | 5.5 | 5.5 | / |
0 | 9.71 | 46.29 | 0 | 0 | 9.71 | 9.71 | / |
0 | 27.6804 | 123.61 | 0 | 0 | 27.68 | 27.68 | / |
0 | 6.155 | 119.36 | 0 | 0 | 6.155 | 6.15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1套600t/d的碱减量废水酸析预处理装置 1套16000t/d处理规模的污水站 | 企业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苯胺类化合物、六价铬根据2015年第41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CODcr、BOD5和锑根据2015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执行500mg/L、150mg/L、0.10mg/L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规定的水质要求。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处理站。 项目污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包括废气治理喷淋水、污泥滤液、印染工艺废水、酸析滤液和碱减量废水)、地面雨水和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碱减量废水经碱减量废水酸析处理装置后产生的酸析滤液与废气治理喷淋水、污泥滤液、印染工艺废水、地面雨水和生活污水统一收****处理站进行预处理,部分废水通过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回用部分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绍****公司集中处理。 实际设计:1套处理能力16000t/d污水预处理系统,1套600t/d的碱减量废水酸析预处理装置。 | (1)综合废水外排池(★4#)中的pH、CODcr、SS、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色度、硫化物、AOX、二氧化氯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六价铬、苯胺类化合物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2015年第41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中规定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C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锑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2015年第19号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中500mg/L、150mg/L、0.10mg/L的排放标准。 (2)回用水回用池(★5#)中的pH、CODCr、SS、浊度、色度、铁、锰、总硬度、电导率监测两日日均最大值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20)中规定的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次氯酸钠+碱喷淋、水喷淋+静电、锥环形除尘、滤袋过滤+静电、碱液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 颗粒物、染整油烟、VOCs、臭气浓度、甲醛、苯和苯系物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要求、项目烧毛废气 SO2、NOx和非甲烷总烃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乙酸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取环境质量标准浓度限值的4倍值、直燃式定型机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考虑含氧量)、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的要求,臭气浓度、苯、苯系物、甲醛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962-2015)表2中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目前共有定型机50台(43台天然气,7台中压蒸汽),拉幅烘干机5台,烘干机11台(3台为筒子纱烘干机),1套“一拖一”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7m高排气筒排放;13套“一拖二”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4套“一拖三”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1套“一拖四”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7m高排气筒排放;1套“一拖一”拉幅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1套“一拖二”拉幅定型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2台定型机废气+1台烘干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1台定型机废气+2台拉幅烘干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1台定型机废气+4台烘干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6m高排气筒排放;2台烘干机废气分别经各自的“水喷淋+静电”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3台定型机废气+1台烘干机废气经“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8m高排气筒排放;3台筒子纱烘干机经“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2套,其中一套接入了污泥房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次氯酸钠+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8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烫光废气经“滤袋过滤+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烧毛机废气经“水喷淋+静电”处理达标后,通过31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2套拉毛机废气“锥环形除尘”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称料/配料间废气(19套)经“次氯酸钠+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助剂间废气经“次氯酸钠+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均应安装用电监控装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3m高及以上排气筒排放。 | (1)一车间3#4#定型机+1台烘干机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 二-1车间5#6#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三车间11#-13#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三车间9#10#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 四车间14#15#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6)四车间16#定型机+1#2#拉幅烘干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7)五车间18#19#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8)五车间17#定型机+4台烘干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9)二-2车间24#-26#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0)二-2车间24#-26#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1)七-1车间27#-29#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2)七-1车间30#定型机废气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3) 八车间31#32#定型机废气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4)一车间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15)六车间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16)二-2车间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17)七-2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18)八车间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19)二-2车间1台烘干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和臭气浓度(无量纲)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0)四车间烧毛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和臭气浓度(无量纲)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SO2和NOx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21)四车间拉毛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2)八车间烫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和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SO2和NOX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23)九车间35#-37#定型机+1台烘干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4) 九车间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5)十车间40#41#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26)十车间38#39#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7)十一车间42#-45#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8) 十一车间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9)染纱一车间3台纱线烘干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臭气浓度(无量纲)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 (30) 十二-1车间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1)染纱二车间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2)十二-1车间1台烘干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3)十三车间3#拉幅烘干机(复式)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4)三车间4#拉幅烘干机(复式)+5#拉幅烘干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染整油烟、臭气浓度(无量纲)、甲醛和VOCs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5)染纱一车间助剂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6)染纱一车间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7) 染纱一车间盐碱调料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臭气浓度(无量纲)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企业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8) 1#污水站+污泥房+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三级标准,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的要求。 (39)2#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的要求。 (40)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中油烟的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均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要求。 (41)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中,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硫化氢和氨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乙酸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报告建议值;臭气浓度、苯、苯系物和甲醛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962-2015)表2中标准限值,硫化氢和氨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的要求。 (42)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 | 项目厂界西南、西北、东北三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功能区标准,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 | 隔声降噪 | 厂界西南、西北、东北三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东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定型废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含铬污泥、废乙酸丁酯、定型油泥、废墨水盒等危险废物应控制在857.73吨/年以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产生的污泥控制在20000吨/年以下,白泥控制在2500吨/年以下,并委托相关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布料、废纱、废膜、废网、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应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布料、废纱、废网、废膜、普通包装材料、碱减量污泥(白泥)和污泥,危险废物有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内包装袋)、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桶)、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硫酸试剂瓶)、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废墨水盒、定型油泥、定型废油和保险费包装桶(环评中保险粉包装采用袋装,产生的危险固废为“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因企业更换了保险粉生产供应商,保险粉包装采用有内衬袋的桶装,保险粉生产供应商尚不具备回收废包装桶的条件,因此,为加强管理,防止和减少环境风险发生,保险粉“废包装桶”暂时按危险固废处置,危废代码“IW49900-041-49”,委托环评单位出具了相应的补充说明)。 项目印花工艺和制网工艺暂未建设,因此暂不产生废网、废乙酸丁酯、含铬污泥和废墨水盒,废布料、****公司回收,碱减量污泥(白泥)委托****处置,污泥委托**浙能****公司和******公司处置,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内包装袋)、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桶)和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硫酸试剂瓶)委托******公司处置,定型油泥和定型废油委托委托绍****公司处置,保险粉废包装桶委托******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本项目建有100m2的一般固废仓库,1个105m2的碱减量污泥(白泥)堆场,1个260m2的污泥堆场,地面硬化层现场勘察无明显裂痕,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150m2的危废仓库一间和14个车间定型废油储存罐/池(贮存能力为10吨、3吨、5吨、6吨、4吨和2吨,储存罐/池四周做有防腐防漏措施和围堰,每日有相应的负责人去巡视并观察贮存量并做好记录,定时清运),目前危废仓库面积能够满足生产所需。危废仓库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具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及液体渗漏收集措施,地面硬化层现场勘察无明显裂痕,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危废五联单台账完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你公司须结合现有生产实际和在建项目情况,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你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公司已制订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了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330621-2023-034-L),建有1个2000m3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部分依托原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部分依托原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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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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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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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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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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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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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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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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