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年屠宰1100万只家禽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9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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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年屠宰1100万只家禽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9月24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屠宰1100万只家禽项目 | **市城南镇黄湾村153号 | **** | 企业租用位于**省**市城南镇黄湾村153号厂房用于本项目生产,公司拟购置宰杀流水线、掏脏流水线、浸蜡流水线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屠宰1100万只家禽的生产规模。 | 有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屠宰(含待宰区,禽粪等一般固废暂存区)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分别收集后进入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氧化喷淋塔+氧化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浸蜡废气随屠宰废气一同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部分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两股废水汇流由厂区同一排放口纳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厂(新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标准限值)。 固废:检疫固废、废危化品包装材料收集后均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病死禽及不合格品委托******公司无害化处置,禽粪、羽毛、禽内容物(不可食用)、肉屑、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在源强上减少噪声的影响,采取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9705传真:0576-****9705
通讯地址:**市**街道**大道555****中心环保窗口(3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