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华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转入放射源的批复
****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入放射源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9-24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放射源转让的请示》(华汇检测〔2024〕01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单位名称:****;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从**伽****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苏环辐证〔00355〕),转让活度3.7E+12Bq的Ir-192Ⅱ类密封放射源2枚,用于移动探伤。
二、****公司后20日内到我厅办理放射源转入备案手续。放射源终止使用后,按照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送交生产单位,并于20日内到我厅办理送贮备案手续。
三、按照国家辐射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放射源使用、贮存等环节安全防护措施和运输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放射源工作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放射源贮存、使用场所设置醒目的辐射防护警示标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放射源,确保贮存、使用场所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异常照射。
四、省内跨市(州)转移放射源开展探伤作业前5个工作日,报****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备案,提交使用计划和作业方案。转移使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生态环境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报****生态环境局。
五、落实辐射事故应急措施,完善放射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使用匹配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放射源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封存现场并向我厅报告。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