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申请单位 | **** |
设置地点 | **市土山**沧刘家村西侧无名沟渠 |
建设单位 | |
论证单位 | **省****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排污口坐标:东经:119.629243° 北纬:37.018641° 2.排污口设置类型:**(已建,补办手续) 3.排污口类型:工业企业排污口 4.排放方式:岸边连续排放 5.排污口入河方式:暗管排放 6.排污口论证范围:入河排污口以下河道、泽河上游大潮潮位高点至北胶莱河下游、北胶莱河上游大潮潮位高点至海岸线及北胶莱河入海后**湾受影响区域。 7.退水地点水功能区名称:泽河下游农业用水区(《**市水功能区划》(平政发〔2017〕27号))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一)位置与排放方式分析 废污水为****开采地下矿产而产生的矿井涌水,矿井涌水为连续排放,水质良好,经沉淀后可去除大部分岩尘;井下设置了水仓等缓冲暂存设施,外排过程安全可控。矿井涌水到达地表后经混凝土管道向北经尾矿库西侧观察点向西到达**刘家村,管道结束,转为明渠,明渠向西流动1.3km后进入泽河。 (二)水质影响分析与评价 本次入河排污口论证分析模拟选用MIKE21中transport模块进行计算。每日产生矿井涌水4500m3左右,排出的矿井涌水总盐度为20.38。对泽河及胶莱河水动力环境采用平面二维有限元数值模型针对CODcr、全盐量及硫酸盐进行预测与分析。通过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硫酸盐及全盐量影响范围较小,不改变泽河及胶莱河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 (三)对水生态的影响分析 废水出水水质良好,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采矿废水——非酸性废水要求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要求。矿井涌水排放不会对该河饵料生物群落结构和生物量产生明显影响;在事故状态下,矿井涌水外排量减少,对受纳水体稀释作用减小,可能间接引起下游水质变差;该废水排放可以增加泽河河道流量,起到了增水补水作用,有利于涵养水生植物和相应的水生动物,形成良性循环,改善水质。排污口已建成多年,为历史遗留问题,周边已完成覆土,植物生长恢复良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施工不会造成物种灭绝。 本项目矿井涌水可能会导致排污口周围一定范围内盐度上升,但排污口位于感潮河段内,海水背景盐度本身较高,矿井涌水的盐度低于海洋的本底值;本排污口位于**刘家村管道转明渠位置,利用现有管道,不进行施工,不增加管道和工程,不占用海域,因此矿井涌水不会对海洋沉积物环境产生影响。矿井涌水排放时,引起的地形冲淤变化影响范围仅局限在排污口附近,**湾海域的地形地貌环境基本稳定,矿井涌水不会对周边海域的冲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排污口距离**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5.5km,距离最近的核心区22.7km,项目排污口位于感潮河段内,根据数值模拟结果,降低0.2PSU的区域最大位于排水沟渠与泽河的交界下游890m处,不会对**湾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产生影响。 (四)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矿山废渣中铁和硫化物等组分含量低,不易分解出有害组份,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海水面状入侵界至该**以南两公里处,**位于海水入侵区域内,**开采不新增海水入侵面积。入河排污口设立管道无外漏、渗透及其他污水流失情况,故不会对周围地下水补给造成影响。 (五)行洪影响分析 泽河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规划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工程等别为Ⅳ等。**金莱矿业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约为4500m3/d,折合平均流量为0.052m3/s,占该段泽河防洪流量(627.10m3/s)的比例0.008%,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泽河现状河道为复式断面河道,两岸建设有土质堤防,河道满足20年一遇防洪要求。北胶莱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53亿m3,日均径流量69.315万m3。**金莱矿业入河排污口位于拦潮闸**大闸下游,除汛期开闸放水外,所处北胶莱河流域流速平缓,河道变窄,入河排污口水量的加入对河道两侧不造成洪水威胁;汛期开闸放水期间流量激增,入河排污口水量相比可忽略不计。 (六)对第三者权益分析 项目论证河段中,泽河为农田灌溉区,北胶莱河属于渔业用水区,均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无饮用水取水;也无工业和其他第三者取水。该地区土地盐渍化,农作物生长发育不良,灌溉主要依靠降雨,少使用地下井水,不使用地表水。排污口的设置对两侧农业灌溉无明显影响。矿井涌水水质优于北胶莱河渔业用水区背景水质,对下游渔业无明显影响。论证范围河道内无大型水工建筑,污水不含腐蚀性物质,对河道内的公**、节制闸等水下建筑物均无腐蚀影响。 二、保护措施 (一)地表水保护措施 地面管道由混凝土浇筑组装而成,渗透系数一般在10-8cm/s以下,在无外力破坏的情况下,其他水源无法进入管道。在尾矿库西侧设置观察点,外部设置防护结构,其他输送过程无敞开结构,设置24小时实时监控。正常情况下,地表雨水可混入该观察井,对水质水量影响不大;若防护结构被蓄意破坏,人为倾倒其他污水,则通过实时监控报警处理。 (二)地下水保护措施 金莱矿业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管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防渗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6m厚,渗透系数≤1.0×10-7cm/s的粘土层防渗性能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洗矿车间、筛分及干选车间、破碎车间、磨磁车间、尾矿回收车间、精矿库、机修间,防渗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1.5m厚,渗透系数≤1.0×10-7cm/s的粘土层防渗性能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包括废石破碎车间、废石筛分车间、1#废石仓、2#废石仓、洗矿粗渣仓、材料库,防渗措施为一般地面硬化。 三、结论建议 项目外排水质指标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采矿废水——非酸性废水要求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要求。通过本文论证,结论如下: (1)****入河排污口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2)明渠汇入泽河上游、泽河汇入北胶莱河、项目入河排污口处均受到游潮汐作用的影响,具有感潮河段的特征,可不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标准中全盐量和硫酸盐指标要求。 (3)****建成投运后,矿井涌水通过井下沉淀后排入地表沟渠后汇入泽河,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泽河水源。 (4)项目外排水中CODcr、硫酸盐、全盐量等指标对受纳水体泽河影响不明显。 (5)****入河排污口对水生态、地下水、防洪及第三者无明显不利影响。北胶莱河****国控断面以及泽河泽河桥国控断面位于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其水质产生影响。 建议:(1)入河排污口建设和运维应服从河道管理和防洪的有关规定;(2)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3)加强井下排水管理,防止事故发生;(4)加强监督监测,确保达标排放;(5)按时上报入河排口运行情况。 三、专家评审结论 专家评审结论:《报告》论证编制依据较充分,论证目的明确,论证结论总体可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主管部门审批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