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只塑胶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市**区雪堰镇周南路8号中南高科**雪堰智造产业园内 3:建设单位:**** 4:项目概况:****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投资500万元,租用**市****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配置研磨机、回转炉、料缸、充气架等设备共105台(套),项目目前已形成年产200万只塑胶制品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线接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 5.2项目投料、投料搅拌、研磨废气废气经集气罩和密闭房换风收集后进入一套“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拌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拌色间整体密闭换风收集,加热成型和开模工段废气在回转炉开炉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汇集至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汇集至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均达到90%,处理效率均达到90%。根据分析,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量非甲烷总烃约0.209t/a、颗粒物约0.11t/a、二氧化硫0.015t/a、氮氧化物0.095t/a,无组织废气排放量非甲烷总烃约0.249t/a、颗粒物约0.082t/a。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标准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相关标准。 5.3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废布袋、一般废包装物等一般固废均经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固废经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合理处置,处置率100%,不直接排向外环境。 6:****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3万件制冷设备用密封件、1500套压缩机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区)**镇马鞍村上阳路2号 3:建设单位:泓博冷冻节能****公司 4: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1086万元,租用**市******委员会生产厂房532平方米,在原有工艺基础上增加制冷设备用密封件、压缩机配件生产工艺,购置注塑机、激光切割机、加工中心、环保设备等设备26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件制冷设备用密封件、1500套压缩机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活****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武南河。 5.2挤出、注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 5.3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4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和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6:****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高精度轴承配件2亿只 2:建设地点:**市****村委朱郎坝36号 3:建设单位:**市****公司 4:项目概况:**市****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市****村委朱郎坝36号。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并对厂房翻建改造,购置无心式超精机、全自动下料机、高速精密自动车床等设备91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精度轴承配件2亿只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附近河流。本项目抛光废水和冲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武南河。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5.2废气:本项目碳氢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5.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磨削污泥、碳氢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有不合格品、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含油废抹布手套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053 1、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