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混响室屏蔽效率测试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30日
开标日期:2024年9月23日
混响室屏蔽效率测试系统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000元
交货期(含安装):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000元
交货期(含安装):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000元
交货期(含安装):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招标人:****
地址:**省**市淀山湖镇**路177号
联系人:闵女士
电话:183****5180
招标代理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人:叶工、徐工
电话:0551-****0297/139****6241
公示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一次性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236****集团大厦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015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发布公示媒介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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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