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2024年第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国土**、能源,公告 | 内容分类:征地法定公告 | |
2024-09-10 15:25:49 | 生成日期:2024-09-10 15:25:49 | |
废止时间: | ||
****政府办 | 文 号:灵征预告〔2024〕6号 | |
**县2024年第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
**县2024年第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表时间:2024-09-10 15:25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杨疃镇邱庙村、红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于杨疃镇邱庙村、红光村范围内,**红光村农村道路,南至邱庙村沟渠、红光村沟渠、耕地,西至灵房路,北至邱庙村耕地、农村道路、红光村耕地、农村道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杨疃镇邱庙村、红光村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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