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长沙卷烟厂工具、量具类库内比质比价 评审结果公告
****卷烟厂工具、量具类库内比质比价
评审结果公告
HNZY/GL-SB-02-01/05.0
****卷烟厂工具、量具类库内比质比价采购项目(编号:****)于2024年9月23日进行了项目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品种数量(个) | 可直接供货品种的序号 | 可申请试验论证品种的序号 | 须试验论证后供货品种的序号 | 预计供货金额(含税、元) |
1 | **** | 7 | 1 | 无 | 无 | 2366.22 |
2 | ******公司 | 5 | 2 | 无 | 无 | 6441 |
3 | **市智****公司 | 7 | 3.6.7 | 无 | 无 | 4599.1 |
4 | **特锐****公司 | 6 | 4.5 | 无 | 无 | 5918.94 |
均未报价或报价均无效品种的序号: | 无 |
说明: “预计供货金额”栏为不需试验论证直接供货品种按预计采购数量计算的含税金额,税率为13%。在采购周期内,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以所下订单为准;对“可申请试验论证品种的序号”栏中的品种,各供应商须在《评审结果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试验论证申请,提出品种数不超过该栏品种数的10%(具体数量按个位数计)。
报价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评审结果公告》发布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管理部一次性提交盖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的《反映书》。
反映书应当包括反映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反映人的名称、反映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反映书不客观、不真实,我单位将按违反“信商”行为的条款予以处理。我单位受理反映书的联系人如下:
单位:****
地址:**省**市**区劳动中路426号 邮编:410014
联系人:卢粤蓉(女士) 电话:0731-****6888-17366
单位(免章):****卷烟厂物资配送部
2024年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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