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4〕23号、苏财农〔2024〕53****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供发〔2024〕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遴选**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能够提供小麦“耕、种、防、收”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的企业、供销社、**社等,其中供销社下属企业申报的,供销社需持股50%以上。
二、遴选要求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拥有小麦“耕、种、防、收”全环节服务的农机设备不少于20台套。
3、依法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遴选程序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坚持自愿申报、综合评定、网上公示的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对象对照遴选条件,填写《**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设施照片、社会化服务经验证明材料等)。
2、综合评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和实际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定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3、网上公示。****政府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9月6日18:00。
2、材料报送地点:******发展科。
3、联系电话:0514—****0818。
附表:**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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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
附表:
**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主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基本信息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设备情况 | 农机设备 台套,其中拖拉机 台套、植保机 台套(含植保无人机 台套)、收割机 台套。 | |
主体承诺 | 本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如能成功申报为服务主体,将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高质高效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