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锐工贸年加工100万套机械零配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37922Q | 建设单位法人:庄娜 |
庄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百尺河镇三维路1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旭锐工贸年加工100万套机械零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7-C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百尺河镇三维路188号 |
经度:119.52741 纬度: 36.1123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4 |
诸环审报告表〔2024〕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8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37922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奥内****公司 |
****0782MA3ET8YP6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11MA3CBM4J44 | 竣工时间:2024-06-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22418平方米(33.66亩),总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项目购置抛丸机、电焊机、前处理线、电泳线、喷塑线等设备18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机械零配件100万套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性质:**。占地面积22418平方米(33.66亩),总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项目购置抛丸机、电焊机、前处理线、电泳线、喷塑线等设备18台/套,项目年加工机械零配件100万套的生产规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材料(塑粉、焊材、电泳漆)→焊接→抛丸→前处理及电泳→烘干→喷塑→烘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塑粉、焊材、电泳漆)→焊接→抛丸→前处理及电泳→烘干→喷塑→烘干→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项目运营期间,抛丸、焊接废气经“密闭管道+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P1排放;电泳、喷塑、固化废气和固化工序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碱性喷淋塔”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 排放;静电喷粉房全封闭处理,未被旋风回收器回收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P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通过①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经过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抛丸粉尘共用一套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P1有组织排放;静电喷粉房全封闭处理,喷粉房内采用配套大旋风回收器回收粉尘,未回收的粉尘经配套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P1有组织排放。项目电泳工序、电泳固化工序、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固化工序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过UV光解处理+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项目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小,污水站经密闭控制无组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已制定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已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78 | 0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066 | 0 | 0 | 0 | 0.066 | 0.066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14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0177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06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处理站处理;污水站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沉淀”工艺,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进口废水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进口最大浓度值为:0.75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0.259mg/L,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66%。总磷进口最大浓度值为:24.64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5.4mg/L,小于其标准限值8mg/L,平均处理效率为79%。CODcr最大浓度值为:1.15×103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123mg/L,小于其标准限值50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64.8%。NH3-N进口最大浓度值为:12.8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3.65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5mg/L,平均处理效率为71.2%。BOD5进口最大浓度值为:5.63×102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125mg/L,小于其标准限值30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89.5%。PH进口最大浓度值为:7.7无量纲,出口最大浓度值为:7.5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6~9无量纲。SS进口最大浓度值为:49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38mg/L,小于其标准限值40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28.9%。石油类进口最大浓度值为:3.02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0.76mg/L,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73%。氟化物(以F-计)进口最大浓度值为:4.98mg/L,出口最大浓度值为:2.98mg/L,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L,平均处理效率为41.2%。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管道收集后通过①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经过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抛丸粉尘共用一套①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P1有组织排放;静电喷粉房全封闭处理,喷粉房内采用配套大旋风回收器回收粉尘,未回收的粉尘经配套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P1有组织排放。 | 抛丸、焊接、喷塑等工序废气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10-3kg/h。 | |
2 | UV光解处理+碱性喷淋塔 |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排放浓度限值。 | 项目电泳工序、电泳固化工序、喷塑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固化工序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过UV光解处理+碱性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项目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产生量较小,污水站经密闭控制无组织排放。 | 电泳工序、电泳固化工序、喷塑固化等工序废气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3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7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7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10-3kg/h,小于其标准排放速率限值2.4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0×10-3kg/h。排气筒P2出口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值。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因管道原因无法设置检测孔,无法计算废气污染物处理效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项目生产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机械噪声,较强噪声源设备主要有抛丸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均布置于车间内,项目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 | 厂界周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灯管、废桶、污水站污泥、废槽渣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焊渣、废钢球、废电泳漆桶、槽渣、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UV灯管、废脱脂剂桶、废陶化剂桶、废表调剂桶、污水站污泥。 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暂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废钢球、废布袋、废电泳漆桶、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车间纯水机制备纯水用到的废反渗透膜统一外售综合利用。槽渣、废脱脂剂桶、废陶化剂桶、废表调剂桶、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张贴清晰标识,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本项目已建设70m3事故水池,将雨水排放管网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发生时事故废水通过管网排入事故应急池。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2-2024-172-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等依托现有的废气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等依托现有的废气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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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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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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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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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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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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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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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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