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马汊河防汛消险项目勘察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云**路89号**时代**1栋29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 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2025年马汊河防汛消险项目勘察设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以上级部门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的100%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
1.5最高限价:以上级部门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的100%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限价的费率按无效标处理。
1.6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主要工程内容为:堤身防渗: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堤身加固、堤脚**排水沟等。总投资约1200万元(以概算为准)。
(2)工作内容:勘察设计服务,实施方案、招标图、施工图、绩效评价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设计服务,变更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准备等。
1.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2.3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治理)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勘察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只能包括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②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⑤****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政府采购活动。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 24 日至2024年9月30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市**区云**路89号**时代**1栋29楼
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市**区云**路89号**时代**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2)①供应商获取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119.****.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5827-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文本制作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④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A、支付宝付款码详细咨询电话:025-****5827-0 ;
B、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
账号:110********008
开户行:**银行****支行
注:供应商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 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云**路89号**时代**1栋29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8 日10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云**路89号**时代**1栋2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新区大厂街道**东路79号
联系方式:王工
联系电话:025-****2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云**路89号**时代**1栋29楼
联 系 人:曹工
联系电话:025-****6836
九、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