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有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本项目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由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纯水制备系统排浓水、锅炉排污水、反渗透冲洗水等,生产****处理站及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是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是合理选型及布局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涉及的固体废物为废导热油、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过滤膜。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废反渗透膜,主要成分为聚酰胺,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导热油炉内的导热油每5年更换一次,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 (五)环境风险防控。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申请COD及氨氮指标。项目需要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已完成总量控制指标确认。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若项目发生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