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县**镇碧桂园**城15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窦瑞娜
联系人:窦瑞娜 联系电话:190****2263
邮编:05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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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通过邮递方式送达的关于****电视频道高清化改造设备采购(第一期)(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9时50分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及时将质疑函报送了相关当事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质疑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在本项****委员会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
事实依据:我公司准时参加了本项目的开标,本项目于2024年9月14日公示了中标公告,我公司查看中标公告时发现中标单位所提供的附件2主要标的信息2中最终报价表中未填写品牌及规格型号和制造商,而只写了与竞标报价表一致,既然招标文件中明确给了最终报价表的格式和要求,为什么中标单位还不与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去填写,如此明显的错误,其投标文件应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委员会非但没有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最终还将“广****公司”高价评定为中标单位,****委员会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工作,评审专家从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核实,广****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是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竞标报价表”给定的格式填写,表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已如实填写完整。在政采云系统上开启新一轮报价时,该供应商在系统上填写新一轮总报价,并已按该报价表格式做附件上传。谈判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及新一轮总报价附件进行评审,该材料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无缺漏,附件已加盖供应商CA章并上传,附件总金额与政采云系统上新一轮报价所填写的总金额一致,该材料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评审过程中不存在评审专家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声明制造商为广****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2.414715万元,资产总额为5.44144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我公司通过查询中发现“广****公司”国标行业:为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而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影摄制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舞台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口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经营范围中并不能对投标产品进行生产制,所以广****公司并不是真正制造商,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经与当事人核实,广****公司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存在理解偏差,没有真正理解函中要求其填写的内容,****公司声明即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因此造成《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规范和不完整,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由于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驳回质疑人的上述质疑。
同时,因广****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要求把采购标的依次列出相关制造商,内容填写不完整,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将作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监督和支持!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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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