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执行新价格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24年度一般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已经签订,自9月19日起,全校所有车辆租赁服务仍由******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提供,服务价格有变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价格(见附件)
二、服务验收注意事项
1.每趟任务完成后,具体用车部门使用人员和驾驶员在派车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全部费用,****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复核。
2.乙方确保甲方用车类型,按甲方用车人需求提供车辆并按需求的车型的付费。例如:用户需要使用一台19座中型客车,乙方因故只能提供其他型号车辆(规格大于需求车辆)替代的,甲方仍按一台19座中型客车标准支付费用。
三、费用支付方式
每次用车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提醒用户在用车清单(****公务用车费用结算单)上签字,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收到用车结算单和发票后据实结算每一笔款项,10个工作日内公对公转账支付(若遇寒暑假或特殊情况顺延,顺延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合同期限内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四、协调联系方式
公务用车租赁联系人:范安清135****7737
客车类协调联系人:武显平139****8093
小车类协调联系人:刘晓姗180****3895
特此通知。
****服务部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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