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发布日期: 2024-08-05 05:26 |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镇区水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原则同意****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县南园东路,****处理厂原红线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无新增用地,拆除现状二期百乐克生化池,原址**一座5万m3/d的生化池及二沉池、深度处理新增一座5万m3/d反硝化深床滤池,并对一期鼓风机房和提升泵房及混凝沉淀池进行相应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851.3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项目招标方案:本项目招投标按照《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节能工作,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节能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项目建材、配件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在项目开工后主动配合现场核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精神实施联合惩戒。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两年内开工本文件有效)。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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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