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能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500 台长管拖车及年产 20000 只低温绝热车载气瓶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970407 | 建设单位法人:陈凡 |
陈佳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区**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东一区**大道 5 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3500 台长管拖车及年产 20000 只低温绝热车载气瓶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32-C3332-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东一区**大道 5 号 |
经度:120.84497 纬度: 30.162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5 |
虞环建备〔2023〕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970407001X |
2024-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37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9704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970407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公司 |
****0600MA2886EB71,****0412MA1MCUP56T | 竣工时间:2023-12-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s.****.cn/index.php?c=show id=5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 3500 台长管拖车及年产 20000 只低温绝热车载气瓶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3500 台长管拖车及年产 20000 只低温绝热车载气瓶技改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长管拖车生产工艺:①碳(玻)纤维缠绕长管生产工艺流程:钢管下料、中频感应加热、旋压收口、切割、热处理、外表抛丸、螺纹加工、超声波探伤、水压试验、抛丸处理、喷塑及固化、缠绕及固化、水压试验、组装成品。②普通长管生产工艺流程:钢管下料、中频感应加热、旋压收口、切割、热处理、外表抛丸、螺纹加工、超声波探伤、水压试验、抛丸处理、喷塑及固化、水压试验、组装成品。③管束集装箱框架生产工艺流程:下料、开坡口、焊接、抛丸处理、喷塑及固化、检验组装。二、低温绝热车载气瓶生产工艺流程:①内胆加工:下料、卷制、纵缝焊、内筒体成型、RT、环缝焊、RT、试压检漏、除焊疤、分子筛、绝热层填充;②外胆加工:下料、卷制、纵缝焊、内筒体成型、后外封头组焊;③总装:前外封头环缝焊、抛光、抽真空、真空检漏、气密性试验、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一、长管拖车生产工艺:①碳(玻)纤维缠绕长管生产工艺流程:钢管下料、中频感应加热、旋压收口、切割、热处理、外表抛丸、螺纹加工、超声波探伤、水压试验、抛丸处理、喷塑及固化、缠绕及固化、水压试验、组装成品。②普通长管生产工艺流程:钢管下料、中频感应加热、旋压收口、切割、热处理、外表抛丸、螺纹加工、超声波探伤、水压试验、抛丸处理、喷塑及固化、水压试验、组装成品。③管束集装箱框架生产工艺流程:下料、开坡口、焊接、抛丸处理、喷塑及固化、检验组装。二、低温绝热车载气瓶生产工艺流程:①内胆加工:下料、卷制、纵缝焊、内筒体成型、RT、环缝焊、RT、试压检漏、除焊疤、分子筛、绝热层填充;②外胆加工:下料、卷制、纵缝焊、内筒体成型、后外封头组焊;③总装:前外封头环缝焊、抛光、抽真空、真空检漏、气密性试验、入库待售。 |
本项目塑粉固化烘房加热方式由天然气间接加热改为直接加热,其余工艺均与环评审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化粪池;废气: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塑粉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树脂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固废:规范设置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化粪池;废气:切割粉尘经等离子切割机配备风门式烟尘收集系统+折叠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室内排放;焊接烟尘配备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5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共设置两个密闭式喷塑房(长管喷塑房和框架喷塑房),每个喷塑房喷塑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设有4根喷塑粉尘排气筒;塑粉固化废气设置2个密闭塑粉烘房(长管框架烘房和长管气瓶烘房),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2根15m高排气简高空排放;缠绕及树脂固化废气和树脂清理废气置密闭缠绕车间和固化烘箱,废气收集经表冷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工段实际无低氮燃烧,根据监测报告,排放口NOX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环评报告中源强核算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值,已满足环评要求。热处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3根19-21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塑粉固化烘房加热方式由天然气间接加热改为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后燃烧废气与被加热的空气一同通入烘房中从而达到加热目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塑粉固化有机废气共用排气筒高空排放;旋压收口火焰加热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建有一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综合楼西侧,面积约200m2)和一处危废仓库(4#厂房北侧,面积约100m2)暂存危废。危废堆场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建有“浙固码”系统,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危废台账完整,满足规范化建设要求;本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
抛丸粉尘处理措施不变,排气筒高度从19m降至15m;喷塑粉尘处理措施不变,排气简高度从19m降至15m,排气简数量从2根增加至4根,每个喷塑房设2根排气筒;塑粉固化有机废气处理措施不变,排气筒高度从19m降至15m;缠绕及树脂固化废气处理措施不变,排气筒高度从19m降至15m;塑粉固化烘房天然气燃烧废气:塑粉固化烘房加热方式由天然气间接加热改为直接加热且不再单独设置排气筒,而是与塑粉固化有机废气一同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8415 | 1.878 | 0 | 0 | 0.842 | 0.842 | |
0 | 0.555 | 9.255 | 0 | 0 | 0.555 | 0.555 | |
0 | 0.077 | 0.658 | 0 | 0 | 0.077 | 0.07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4 | 0.29 | 0.62 | 0 | 0 | 0.294 | 0.29 | / |
0.04 | 2.36 | 8.02 | 0.402 | 0 | 1.998 | 1.958 | / |
0.544 | 0.55 | 6.69 | 1.295 | 0 | -0.201 | -0.745 | / |
0.022 | 3.19 | 3.67 | 5.461 | 0 | -2.249 | -2.27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纳管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区水****公司处理。废水进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NH3-N、TP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规定35mg/L、8.0mg/L,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人数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不发生变化,无新增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区水****公司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中pH值范围、CODCr、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NH3-N和TP的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规定的限值要求;TN的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 |
2 | 雨水 | 雨水排放口水质执****区委办****区委办〔2013〕147号文件)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 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 项目雨水排放口(★2#和★3#)中pH值范围、色度监测结果和CODCr、NH3-N的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区委办****区委办〔2013〕147号)中的标准;BOD5、石油类、氟化物、SS和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TP和TN暂无评价标准不评价。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抛丸粉尘处理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5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抛丸粉尘处理装置出口(◎1#-◎5#)中的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2 | 喷塑粉尘处理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喷塑粉尘共设置两个密闭式喷塑房(长管喷塑房和框架喷塑房),每个喷塑房喷塑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设有4根喷塑粉尘排气筒。 | 项目框架喷塑房喷塑粉尘处理装置出口(◎7#、◎9#)和长管气瓶喷塑房喷塑粉尘处理装置出口(◎11#、◎13#)中的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3 | 塑粉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标准。 | 塑粉固化烘房加热方式由天然气间接加热改为直接加热且不再单独设置排气筒,而是与塑粉固化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塑粉固化废气设置2个密闭塑粉烘房(长管框架烘房和长管气瓶烘房),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2根15m高排气简高空排放。 | 项目框架烘房塑粉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和长管气瓶烘房塑粉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7#)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SO2和NOX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标准。 | |
4 | 缠绕及树脂固化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中的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中表2中的排放标准值。 | 缠绕及树脂固化废气和树脂清理废气置密闭缠绕车间和固化烘箱,废气收集经表冷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缠绕及树脂固化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9#)中的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和氯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的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中表2中的排放标准值。 | |
5 | 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标准。 | 热处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3根19-21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项目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出口(◎20#-◎22#)中的颗粒物、SO2和NOX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项目噪声产生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我公司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固设备底座、合理布局厂区、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等措施隔声降噪。同时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项目基本已落实环评中的治理措施要求。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南侧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三侧监测结果均符合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规范设置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建有一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综合楼西侧,面积约200m2)和一处危废仓库(4#厂房北侧,面积约100m2)暂存危废。危废堆场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建有“浙固码”系统,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危废台账完整,满足规范化建设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固废(含油金属屑、废树脂、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其他废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丙酮和废抹布)、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废塑粉、废气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料头和废钢丸)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废塑粉、废气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料头和废钢丸均委托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收集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盛放在密封桶内,存放于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要求做好收集、暂存、转移工作,及时出售给金属冶炼企业;废树脂、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其他废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丙酮和废抹布均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无 | 企业在厂区南侧建有两个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300m3,已设置应急阀门。企业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8月22****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0604-2024-108-L)。公司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且严格执行,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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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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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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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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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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