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港化工新城码头及液体罐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1422XP | 建设单位法人:唐文平 |
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化学工业区化工五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港化工**码头及液体罐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G594-危险品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化学工业区化工五路2号 |
经度:114.55486 纬度: 30.596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04-20 |
鄂环函〔2010〕1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1422XP001Q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0902 |
873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1422X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君邦****公司 |
914********422574W | 验收监测单位:仲联****公司 |
****0100MA4K4U5AXB | 竣工时间:2023-11-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n/newsgg/9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个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总罐容约29.6万立方米的液体化工品罐区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公用辅助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个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总罐容约29.5万立方米的液体化工品罐区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公用辅助设施。建设内容仍为液体化工泊位和储罐。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包括码头和后方罐区两部分。码头建设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5个(1#至5#)及1座接岸引桥;罐区工程(陆域厂区)占地面积21.9万平方米,包括总罐容为30万立方米的化学品储罐110个,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和服务性设施。项目货种包括:甲醇、醋酸、甲苯、乙二醇、乙二醇丁醚、醋酸乙烯、苯乙烯、液碱、燃料油、正丁醇、硫酸、盐酸、硝酸,共13种。设计吞吐量近期(2015年)运量为235.68万吨,其中进港103.68万吨,出港132万吨;远期(2020年)为340.68万吨,其中进港167.68万吨,出港17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包括码头和后方罐区两部分。码头建设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5个(1#至5#)及1座接岸引桥;罐区工程(陆域厂区)占地面积20.944万平方米,包括总罐容为29.5万立方米的化学品储罐72个,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和服务性设施。项目实际货种包括:甲醇、醋酸、甲苯、正丁醇、乙二醇、苯乙烯、液碱、燃料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石脑油、乙醇、乙二醇丁醚,共14种。验收阶段设计吞吐量为370万吨,其中进港302.5万吨,出港67.5万吨。 |
变化情况:本项目码头工程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5个,泊位数量和等级未发生变化;本项目在原定罐区设置各类储罐,实际建设化学品储罐72个,比原环评拟建储罐110个有所减少;原环评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370万t/a,本项目实际建设通过能力较环评不变,不存在增加情况;本项目工程占地面积与环评基本一致,未发生增加;实际建设储罐72个,比原环评拟建储罐110个的数量有所减少。 变化原因: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配套服务周边企业,因此需变更货种,对应改变储罐设置情况。 变化影响:储存能力减小,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位于臭氧不达标区,氮氧化物排放情况不变;变更货种后,重新核算全厂挥发性有机物理论排放量约为13.646t/a(不含动静密封点泄漏量),相对环评核算排放量14.5127t/a有所减少,因涉及挥发性物料的罐体数量大幅减少,因此动静密封点泄漏量相较于环评也整体减少,以上变化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建设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5个(1#至5#)及1座接岸引桥。存储货种包括甲醇、醋酸、甲苯、乙二醇、乙二醇丁醚、醋酸乙烯、苯乙烯、液碱、燃料油、正丁醇、硫酸、盐酸、硝酸,共13种。化学品储罐110个。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5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5个(1#至5#)及1座接岸引桥。项目实际货种包括:甲醇、醋酸、甲苯、正丁醇、乙二醇、苯乙烯、液碱、燃料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石脑油、乙醇、乙二醇丁醚,共14种。化学品储罐72个。 |
变化情况:①实际货种较环评减少硝酸、醋酸乙烯、硫酸、盐酸,增加基础油、汽油、柴油、石脑油、乙醇。②贮存方式上储罐数量减少,苯乙烯由内浮顶罐变为固定顶罐,乙二醇丁醚由固定顶罐变为内浮顶罐。 变化原因:顺应市场需求的变化,配套服务周边企业,因此需变更货种,对应改变储罐设置情况。 变化影响:增加货种均为易燃液体,不涉及危险品第9类;亦不涉及爆炸品货类和腐蚀性货品,其中增加货种毒性最高类别为类别2,和环评最高类别一致。因此此次货种变更不属于新增危险品货类(国际危险品分类:9类),或新增同一货类中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更大的货种的情况。货种变化后,排放污染物种类较环评有所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位于PM10、臭氧不达标区,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情况不变;变更货种后挥发性有机物相对环评核算排放量有所减少。储罐形式变化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要求,且苯乙烯采用固定顶罐存储,已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油气回收装置,本次验收监测其排放浓度也符合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能够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装卸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站,与罐区储罐切水、洗罐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一并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经**闸排放至长江。****处理厂建成投入正式运行并可接纳该项目污水后,外排废水可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要****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码头区域不得排放船舶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确需排放交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接受处理。 废气:采用先进的装卸工艺和自动监控设施,尽可能减少化学品装卸、贮存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报告书所推荐的参考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设备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油、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并在实施转移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①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有排水系统,并做好了管道的防腐、防漏和防渗。②装卸区初期雨****处理站,与罐区储罐切水、洗罐废水、初期雨水、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一并处理,****公司的协议进水水****处理厂处理。③运输船舶的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趸船接收,趸船内舱生活污水箱和油污水箱暂存,均****处理站处理,不直接排放至外环境。④码头趸船装卸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自流进入码头趸船内舱的油污水箱。生活污水自流进入趸船内舱的生活污水箱。设置防腐防爆污水泵,将油污水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废气:①采用管线自动装卸,码头和罐区均设置自动监控设施。增设4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冷凝+吸附),收集码头装卸、罐区装卸及存储挥发废气,经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可减少装卸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变动后,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密闭加盖,废水逸散有机废气均通过管道收集,水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③危险废物暂存间增设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经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④食堂油烟增设集气罩及排风管道收集,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楼顶排气口高空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⑤罐区无组织废气:储罐区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密封点泄漏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2000 μmol/mol的限值要求;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500 μmol/mol的限值要求。 另外汽油油罐车底部发油结束断开快速接头泄漏点的油品滴洒量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不超过10mL的限值要求。⑥码头无组织废气:码头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密封点泄漏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2000 μmol/mol的限值要求;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500 μmol/mol的限值要求。到港船舶少量燃烧柴油废气无组织直接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设备源强。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陆域厂区北侧、西侧厂界和码头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陆域厂区南厂界临化工五路(主干道)、东厂界临**大道(主干道),应执行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废:严格按照最新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验收期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并办理电子转移联单。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 |
变化情况:①工艺废气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新增4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将储罐区和码头区大小呼吸、装卸等产生的废气回收,工艺为冷凝+吸附,处理后的废气进行有组织排放;②污水处理废气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污水处理站各池体进行加盖密闭,新增1套废气收集及处理气系统,挥发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吸收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③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新增一套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④废水执行标准改变,变更为****公司的协议进水水质要求。⑤噪声执行标准改变,由厂界执行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变为执行3类及4类标准。 变化原因:①废气治理变化为《**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挥发性废气污染控制管理要求。②废水执行标准变****公司接收工业废水要求。③噪声标准变化:原环评依据的《**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武政办〔2006〕203号)已于2013年废止。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19]12号)中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陆域厂区北侧、西侧厂界和码头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陆域厂区南厂界临化工五路(主干道)、东厂界临**大道(主干道),应执行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变化影响:①不涉及矿石码头堆场和集装箱码头压载水。②实际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较环评相比有所强化,均为无组织变为有组织;③变更货种后,取消了无组织酸性气体排放,另外因涉及挥发性物料的罐体数量大幅减少,直接相关的动静密封点泄漏量相较于环评整体减少。因此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④****公司的协议进水水质要求严于环评批复要求,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排口规范化及在线监测: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识牌,废水排放口安装化学需氧量等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环境风险应急:化工生产装置和储罐均应采取事故探测报警、紧急切断装置、装置或储罐围堰、雨污水分流管道、消防和污水处理事故池等防护设施。①围油栏2250米,及附属设施、收油机1台,20m3/h、油拖网2套,4m3/套、吸油毡(甲苯等不溶于水且密度比水小的物料事故应急)、溢油分散剂(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轻便储油罐(容积20m3)、生石灰(硫酸等酸性可溶物料事故应急)、通讯设施等;②罐组发生大量泄漏时,泄漏化工品将首先收集在各罐组围堰内,围堰有效高度应不小于1.2m,围堰容量不足时将进入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不小于5000m3)。可将泄漏事故的影响控制在厂界范围内;③罐区雨水管网设有切换装置,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雨水、泄漏化学品均可收集至事故应急池,待事故结束后,****处理厂处理;④码头和库区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器,码头每隔一定距离设置火灾报警按钮。车辆在罐区内行驶时,须安装阻火器;⑤液体化工码头与岸线交接处设自动控制快速切断球阀,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可在30秒内关闭阀门,将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降到最低;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东侧建设一座地下式有效容积为12284m3的风险事故应急池,主要收集罐区事故废水;事故废水可通过罐区防火堤、导流沟及污水闸阀切换将事故废水导入风险应急事故池内,****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各罐组等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一旦发现泄漏,可立即切断泄漏源。在事故应急水池北侧建设一座地下式初期雨水池(约3058m3),用来存放陆域厂区罐区初期雨水,设置初期雨水转换闸阀。初期雨****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其他一般雨水经雨水排放口外排,当雨水排放口水质不达标时,立即关闭雨水排放口应急闸阀,并开启回水泵进行紧急排水,通过将雨水井口不达标水抽排送至厂区内初期雨水池,****处理站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420107-2023-027-M)。其他与环评一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176 | 0.747 | 0 | 0 | 0.176 | 0.176 | |
0 | 0.019 | 0.075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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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1281 | 14.5127 | 0 | 0 | 1.128 | 1.1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公司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协议要求 | ****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h,240m3/d。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隔油沉淀池→气浮池→水解酸化罐→SBR池→过滤器→外排 | 污水处理站进水口、废水总排口、各设1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挥发酚、总磷、总氰化物、色度、总有机碳、硫化物、TDS、甲苯、甲醇,监测频次为4次/天,2天。不具备流量采样条件,不监测流量。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1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 | T7~T8罐区汽油、石脑油、柴油等配备尾气回收管线,在交换站三旁边安装1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1,处理能力900m3/h),经过冷凝回收+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配备PLC自动控制系统。 | 监测02HS-001废气治理设施前端进口、出气采样口,NMHC,2天,每天采样3次 | |
2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2 | 废气出口挥发性有机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表1中≥95%要求。 配备PLC自动控制系统。 | T1~T6罐区轻质燃料油油气、化工品种(含甲苯、甲醇、正丁醇、乙醇和苯乙烯)挥发废气以及码头装船油气配备尾气回收管线,在交换站三旁边安装1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2,处理能力1700m3/h),经过冷凝回收+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监测02HS-002废气治理设施前端进口、出气采样口,NMHC 、甲苯、甲醇、苯乙烯,2天,每天采样3次 | |
3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3 | 仅涉及发油过程油气,对应排口污染物NMHC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要求执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效率≥95%,排放浓度≤25000mg/m3。 | 罐区701~806鹤位装载汽油、石脑油、柴油配备尾气回收管线,在装车台边安装1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3,处理能力800m3/h),经过冷凝回收+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配备PLC自动控制系统。 | 监测02HS-003废气治理设施前端进口、出气采样口,NMHC,2天,每天采样3次 | |
4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4 | 02HS-004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废气出口挥发性有机物、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处理效率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表1中≥95%要求。 | 罐区101~606鹤位装载轻质燃料油、全部化工品种(含甲苯、甲醇、苯乙烯)配备尾气回收管线,在装车站边安装1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02HS-004,处理能力800m3/h),经过冷凝回收+吸附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配备PLC自动控制系统。 | 监测02HS-004废气治理设施前端进口、出气采样口,NMHC 、甲苯、甲醇、苯乙烯,2天,每天采样3次 | |
5 | 污水处理站水喷淋塔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恶臭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 | 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密闭加盖,废水逸散有机废气均通过管道收集,水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监测污水站废气治理设施前端进口、排气筒出气采样口,NMHC、氨、硫化氢、臭气浓度,2天,每天采样3次 | |
6 | 危险废物暂存间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 | 危险废物暂存间增设有机废气收集系统,经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监测危险废物暂存间排气筒出气采样口,NMHC,2天,每天采样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泵、冷却塔、空气压缩机组等 | 陆域厂区北侧、西侧厂界;码头港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陆域厂区东侧、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类标准 | 采用减振、隔声、低噪声设备等措施进行降噪。 | 沿陆域厂区厂界东侧顺时针共布置4个监测点,码头港界四周布置4个监测点,进出港道路管线两侧各布置1个监测点(共2个点),连续等效声级,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陆域厂区设置了分区防渗,针对主要环境风险单元设置不用的防渗等级,污水处理站收集池、调节池、中间池、斜板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水解酸化池、曝气池、**箱、排放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设置为重点防渗,防渗系数≤10-7cm/s;罐区、装卸台、污水处设站设备间及周围地面设置为一般防渗系数≤10-5cm/s。陆域厂区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监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油、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并在实施****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 | 危险废物包括废冷凝液、废油和污泥、生化污泥、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活性炭、检测废液等。外来船舶生活垃圾由趸船接收,暂存趸船分类的垃圾桶。趸船生活垃圾在分类的垃圾桶暂存,定期转运至陆域厂区。****工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装车台**)。危险废物储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约40m2),已严格按照最新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已设置防泄漏、防流失等措施,以及分区存放管理。环保标识牌已严格按照最新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进行规范化设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水生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加大对《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加强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捕捞珍稀水生保护动物。 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 ⑶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珍稀水生生物的保护。 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工程水下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4月~6月),以及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活动高峰期(5月~8月),尽量选择12月~2月的枯水季节进行,避开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高峰期。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白暨豚和江豚靠近施工区域,视具体情况采取暂停施工,或敲击船舷的善意驱赶方式,将白暨豚和江豚驱离施工水域,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⑷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 为避免施工船舶对江段珍稀水生生物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施工船舶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 ⑸水下施工中SS发生量则取决于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土石质量和粒度分布情况及长江水文条件等。施工中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合理安排施工挖泥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⑹施工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抛弃至长江中。 | 工程建设不涉及征地拆迁、农田占补工作,不涉及造成陆域农业生态的损失问题。进出港道路主要采用架空形式铺设,未对滩涂杂草和少量防浪林产生影响。码头建设规模及结构型式严格按照《长江航道局关于**新港化工**石化码头工程建设涉及航道有关问题审查意见的函》(航道函字[2013]24号)中要求实施,采用浮码头结构方案,引桥为活动钢引桥,主要选择在枯水季节(12月~2月)进行码头施工,码头施工废水及趸船油污水均****处理站处理,不直接排放至自然水体,对水生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本工程疏浚挖方量很小,疏浚底泥均运至本工程后方陆域厂区堆场预留区低洼处回填,未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设时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林地使用,开挖的土石方部分回填至厂区内进行平整路面使用,部分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外运及消纳 ,另外施工期对厂区内也进行了复绿工作,主要为低矮灌木及草坪种植,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要求,既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又能极大的美化厂区内厂容厂貌。因此陆域厂区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
表7 风险设施
1 | 化工生产装置和储罐均应采取事故探测报警、紧急切断装置、装置或储罐围堰、雨污水分流管道、消防和污水处理事故池等防护设施。 ①围油栏2250米,及附属设施、收油机1台,20m3/h、油拖网2套,4m3/套、吸油毡(甲苯等不溶于水且密度比水小的物料事故应急)、溢油分散剂(浓缩型)、溢油分散剂喷洒装置、轻便储油罐(容积20m3)、生石灰(硫酸等酸性可溶物料事故应急)、通讯设施等 ②罐组发生大量泄漏时,泄漏化工品将首先收集在各罐组围堰内,围堰有效高度应不小于1.2m,围堰容量不足时将进入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5000m3)。可将泄漏事故的影响控制在厂界范围内。 ③罐区雨水管网设有切换装置,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雨水、泄漏化学品均可收集至事故应急池,待事故结束后,****处理厂处理。 ④码头和库区设置可燃性气体浓度检测器,码头每隔一定距离设置火灾报警按钮。车辆在罐区内行驶时,须安装阻火器。 ⑤液体化工码头与岸线交接处设自动控制快速切断球阀,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可在30秒内关闭阀门,将事故的危害程度和范围降到最低。 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 | 厂区罐组设有1.0~2.2m高独立防火堤(围堰)不等,围堰内容积满足事故应急需求。另外,防火堤内设置导流沟及集水井,集水井配套污水阀、雨水阀、初期雨水阀,正常情况下能够实现初期雨水与一般雨水的排水控制,事故状态下能够实现事故废水的导排控制。码头趸船处接收物料管线口设置接液槽,趸船侧边、码头输送管线均设置应急围堰,可有效收集泄漏物和事故废水。且江面趸船设置浮球围油栏,可有效防止泄漏油品扩散。 码头输送管线设置应急切断阀,均可有效防止局部输送管线非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暂存间 内部设有导流沟,并配套设有防泄漏池。****处理站东侧建设一座地下式有效容积为12284m3的风险事故应急池,主要收集罐区事故废水;事故废水可通过罐区防火堤、导流沟及污水闸阀切换将事故废水导入风险应急事故池内,****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各罐组等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一旦发现泄漏,可立即切断泄漏源。在事故应急水池北侧建设一座地下式初期雨水池(约3058m3),用来存放陆域厂区罐区初期雨水,设置初期雨水转换闸阀。初期雨****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其他一般雨水经雨水排放口外排,当雨水排放口水质不达标时,立即关闭雨水排放口应急闸阀,并开启回水泵进行紧急排水,通过将雨水井口不达标水抽排送至厂区内初期雨水池,****处理站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420107-2023-027-M)。目前厂区已设置三级防控措施和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小组。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处理厂建成运营后,项****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后,经**闸排入长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与****公司的协议标准后,排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闸排入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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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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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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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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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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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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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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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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