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427395J | 建设单位法人:刘彦博 |
赵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拉树房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污泥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拉树房西 |
经度:121.59934 纬度: 39.066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6 |
大环评准字〔2023〕0000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0.01 |
运营单位名称: | **** |
912********42739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2********427395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通标标准技术****公司,****学院****研究所****中心,****中心有限公司 |
****0213MA11ACXD3M,****0212MA3CDTCC8R,121********012705A,912********050756W | 竣工时间:2024-05-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xmgs_3/13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3 台500t/d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其配套设备,在优先满足区域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焚烧炉的富余能力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似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厂污泥、来自**市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按照HJ/T228 或HJ/T229或HJ/T276 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年版)》中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3 台500t/d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其配套设备,在优先满足区域生活垃圾处理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焚烧炉的富余能力掺烧与生活垃圾性质相似的或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入炉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厂污泥、来自**市各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按照HJ/T228 或HJ/T229或HJ/T276 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年版)》中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技改项目不改变现有工程的处理规模,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和医疗废物的总量不超过入炉规模的25%,即3 台焚烧炉合计掺烧规模最大为375t/d(136875t/a),其中仅掺烧污泥的最大量为300t/d(109500t/a),仅掺烧医疗废物的最大量为20t/d(7300t/a),仅掺烧一般工业固废的最大量为375t/d(136875t/a)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不改变现有工程的处理规模,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和医疗废物的总量不超过入炉规模的25%,即3 台焚烧炉合计掺烧规模最大为375t/d(136875t/a),其中仅掺烧污泥的最大量为300t/d(109500t/a),仅掺烧医疗废物的最大量为20t/d(7300t/a),仅掺烧一般工业固废的最大量为375t/d(136875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仅调整入炉燃料构成,不新增用地,不新增设施,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仅调整入炉燃料构成,不新增用地,不新增设施,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仅调整入炉燃料构成,不新增用地,不新增设施,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仅调整入炉燃料构成,不新增用地,不新增设施,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你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自2024 年5 月13 日至2029 年5 月12 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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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 | 94.885 | 100.98 | 100.98 | 0 | 94.885 | -6.095 | / |
389.06 | 356.478 | 398.061 | 389.06 | 0 | 356.478 | -32.582 | / |
30.591 | 30.205 | 30.591 | 30.591 | 0 | 30.205 | -0.38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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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垃圾****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处理站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厂内水质要求不高的用 水点,不排放;初期雨水、卸车大厅等****处理站处理 | 无 | 垃圾****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处理站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厂内水质要求不高的用 水点,不排放;初期雨水、卸车大厅等****处理站处理 | 验收期间污水站运行正常,污染 物处理效率符合设计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卸料大厅、垃圾仓、渗滤液收集池恶臭处理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 当焚烧炉运 行时,一次风机将垃圾仓内被垃圾恶臭物质污染的空气送入焚烧炉内,氨、硫化 氢等恶臭物质在焚烧炉内燃烧分解,从而达到除臭的目的。 在焚烧炉检修停运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除臭 | 无组织排放的氨浓度范围0.05~0.09mg/m3;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浓度范围 0.005~0.014mg/m3;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范围12~18(无量纲) | |
2 | 生活垃圾焚烧炉废气处理措施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 | 焚烧厂现设有3 台500t/d 机械炉排炉型垃圾焚烧炉,每台焚烧炉配备一套 烟气净化设备(“炉内脱硝(SNCR)+脱酸反应塔(半干法)+活性炭喷射装置 +布袋除尘器”)及1 根80m 高排气筒,3 根烟囱组成烟囱束。 | ,焚烧炉废气中各污染物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下的排放浓度 均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 | |
3 | ****处理站恶臭处理措施 | 《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 厂内现有的渗滤液污水站处理系统产生臭气构筑物均为密闭微负压结构,恶 臭气体以自然流动的方式通过管道连接到垃圾仓,与垃圾仓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 为一次进风燃烧处理,恶臭物质在燃烧过程中被分解氧化而去除 | 无组织排放的氨浓度范围0.05~0.09mg/m3;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浓度范围 0.005~0.014mg/m3;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范围12~18(无量纲) | |
4 | 储仓粉尘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厂界浓度限值 | 现有工程对飞灰、脱酸剂、活性炭等粉状物料均采用封闭的储仓储存,设2 座飞灰仓、1 座脱酸剂仓、1 座活性炭仓,仓顶均配套座仓式布袋除尘器。添加 物料时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厂房上方设置的换气风机排至室 外,储仓不设排气筒,粉尘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范围0.163~0.492mg/m3 | |
5 | ****处理站厌氧罐产生的甲烷处理措施 | 无 | ****处理站厌氧系统为全密闭状态,产生臭气和沼气(收集效率100%)由母管收集后经沼气输送风机分别送入3 台焚烧炉膛焚烧,最终产物为CO2 和 H2O。焚烧厂焚烧炉设备检修、开停机期间,沼气经管道排入应急火炬系统燃烧。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 类功能区标准 | 隔声减振措施等 | 厂界昼间噪声50~57dB(A),夜间噪声46~4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综合主厂房(垃圾仓、卸料大厅、焚烧 车间、净化车间、飞灰固化间等)、油库及油泵房、污水管线作为重点污染防治 区,均做防渗防漏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10cm/s | ****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综合主厂房(垃圾仓、卸料大厅、焚烧 车间、净化车间、飞灰固化间等)、油库及油泵房、污水管线作为重点污染防治 区,均做防渗防漏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1.0×1-10cm/s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焚烧厂现有炉渣日产日清,炉渣交由******公司 运输、处置。 | 焚烧厂现有工程已建设除渣系统,燃烧后的炉渣通过除渣机进入炉渣输送系 统。焚烧厂现有炉渣池有效容积1215m3,最大储存能力约1200t,可满足炉渣贮 存约3 天的量。焚烧厂现有炉渣日产日清,炉渣交由******公司 运输、处置 | |
2 | ****处理站产生的生化处理系统剩余污泥、膜处理系统 及浓缩液处理系统污泥,污泥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混合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 ****处理站产生的生化处理系统剩余污泥、膜处理系统 及浓缩液处理系统污泥,污泥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混合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 |
3 | 采用鳌合剂固化法对飞灰进行固化稳定处置,经 检测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要求“如进生活垃 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GB16889 的要求”后,****填埋场填埋处理。 | 采用鳌合剂固化法对飞灰进行固化稳定处置,经 检测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要求“如进生活垃 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GB16889 的要求”后,****填埋场填埋处理。 | |
4 | 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危废库,****运输处置。 | 废机油、废油桶、废布袋、废除臭活性炭分类存放于危废库,****运输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所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生活垃圾中掺烧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污泥和医疗废物,无新增风险源,不增加现有工程的风险影响 |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所有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生活垃圾中掺烧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污泥和医疗废物,无新增风险源,不增加现有工程的风险影响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仅调整入炉燃料构成,不新增用地,不新增设施,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期间调查,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具备依托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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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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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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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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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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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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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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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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