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麦精密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石排镇石排福隆工业四路8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苏辰****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石排镇石排福隆工业四路8号。项目扩建后,建设地点、面积等均不变,总投资1600万元,占地面积8500m2,建筑面积8015m2,主要从事外支架、电机机壳、电机端盖、骨架、外壳、B2制动器活塞推板的加工生产,年产外支架360万件/年、电机机壳145万件/年、电机端盖145万件/年、骨架360万件/年、外壳360万件/年、B2制动器活塞推板36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清洗烘干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DA001)。在落实好废气处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通过车间、废气排放口合理布置,污染工序、排放口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加强车间密闭管理,促使废气收集效率提高,定期检修废气治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去除后排放,故项目不会对大气环境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故项目不会对大气环境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噪声: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所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公司回收处理。 危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清洗剂桶、废清洗剂、废过滤棉和废渣、废空压机油、废防锈油、废拉伸油、废切削油、含油金属碎屑以及废活性炭,以上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贮存,之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废气:项目清洗烘干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DA001)。在落实好废气处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通过车间、废气排放口合理布置,污染工序、排放口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加强车间密闭管理,促使废气收集效率提高,定期检修废气治理设施,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去除后排放,故项目不会对大气环境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故项目不会对大气环境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了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噪声:项目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小,且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所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公司回收处理。 危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清洗剂桶、废清洗剂、废过滤棉和废渣、废空压机油、废防锈油、废拉伸油、废切削油、含油金属碎屑以及废活性炭,以上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贮存,之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4-09-24 |
联系人 | ****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833 |
通讯地址 | **市石排镇****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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