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清政函[2024]40号),******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9月27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10月22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4年10月15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10月25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17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局负责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号及其它资料,接受竞买申请。 2、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7时前(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 3、交地方式为挂牌人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4、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局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意见书和选址意见书》,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土地出让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 5、竞得人与自然**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6、其它事项见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及其它文件。 六、****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龙津镇水南街378幢 联系电话:0598-****093 联 系 人:谢先生 开户单位:******局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银行帐号:350********052503853 开户银行:****分行**县支行 银行帐号:140********22040883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银行帐号:138********001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