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市**区岭头旧改项目斗岗、场部、新二队、岭头村地块。
地块面积:304324.7462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市****社区,**大道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道林地、农田、居民区、水塘及拆除后的闲置空地。
未来规划:目标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交通场站用地(R2/S4)、服务设施用地(R22)、中小学用地(A33)、文物古迹用地(A7)、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供水用地(U11)、公园绿地兼容防洪用地(G1/U32)、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科学城(广****集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贝源****公司
钻探单位:普罗(广****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7月~2024年8月,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属于****社区,目标地块的调查面积为304324.7462平方米,共计分为四个地块,其中斗岗地块占地面积为37370.1846平方米,位于目标地块西部;场部地块占地面积为71982.1054平方米,位于目标地块东**;新二队地块占地面积为57247.3356平方米,位于目标地块东部;岭头村地块占地面积为137725.1206平方米,位于目标地块北部。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
1、斗岗地块:
1)1970以前,地块原为山林地和少量居民楼,其**林地用于种植荔枝、龙眼、白榄等经济作物;2)1971年~1993年,地块内西侧****机械厂,东侧为居民区,后续在1993年机械厂停止生产,部分林地仍保持种植;3)1994年~2002年,****机械厂搬迁,同年11月份成立**金****公司,设有合金车间、塑料车间、工艺车间用于生产铝合金材料及塑料制品。1996年市财局退出股份,****公司直接经营;1998****公司独家经营,在2000年11月关闭,东侧居民区逐步有**有居民楼,部分林地仍保持种植;4)2002年~2020年,2002年**金****公司搬迁后,厂房转租给**市**区**模板厂和**好****公司使用,其中南侧区域为**市**区**模板厂使用,用于生产和经营建筑模板,设有材料仓库、拼板车间、压板车间、配电房、成品仓库、安全部等使用功能。北侧区域为**市好上好****公司使用,主要用于生产脲醛胶和贴胶纸,两家企业经营至2020年后停止生产,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5)2020年至今,地块内开始拆迁工作,西侧工业区厂房已全部拆除,东侧仅剩余少量居民楼未拆除,林地区域仍保持种植。
2、场部地块
1)1996年以前,地块原为山林地和少量居民楼,其**林地用于种植荔枝、龙眼、白榄等经济作物;2)1996年~2022年,地****公司的办公区域,****公司****停车场,不涉及工业生产,东侧区域逐步**有居民楼,西侧区域仍保留有小部分林地种植;3)2022年至今,地块内逐步开始拆迁工作,居民区基本完成拆迁,仅在东北侧剩余少量的居民楼未拆除,****公司办公区未拆除,****办公室和停车场使用,居民区逐步进行拆除,地块内仍有少量林地保持种植。
3、新二队地块
1)1996年前,地块内地块原为山林地和少量居民楼,其**林地用于种植荔枝、龙眼、白榄等经济作物;2)1996年~1998年地块主要作为居民区和农用地使用;西南侧****综合厂,主要为农产品仓库和粮果加工,用于存放和加工周边种植的水果,地块内林地保持种植;3)1999年~2010年******模具厂成立,位于目标地块内东南侧,主要以模具兼具汽车等配件的生产,****综合厂仍保持经营,地块内北侧后续逐步建设少量居民区,地块内林地保持种植;4)2010年~2021年,2010****综合厂停产拆除,****社区公园使用;****模具厂改名为**市宏****公司,实际****模具厂的机械设备生产,**市宏****公司2020年停产并拆除,其他区域未发生变化;5)2022年,地块内居民区逐步进行拆除,南****活动中心;6)2022年至今,****村委、****中心、少量居民区的使用,地块周边保持农用使用。
4、岭头村地块
1)1958年1月13日,成****农场,****政府将岭头村的集体土地划拨****农场。岭头村周边区域以种植荔枝、龙眼、白榄等经济作物为主,其余为村居、水塘、农用地用途;2)1996年前。岭头村地块主要作为村居、水塘、农用地用途;3)1996年~2012年,岭头村地块仍主要作为村居、水塘、农用地用途,村居位于地块中部,水塘位于地块内东北侧,周边为农用地,后续居民区逐步有**的情况;4)2012年~2020年,岭头村西侧区域有部分居民区**的情况,东北区域有一个水塘进行了回填平整,后续作为停车使用,地块内东南侧区域平整后续作为公园使用,其他区域未发生明显变化;5)2020~2022年,地块内居民区逐步进行拆除,其中地块东侧区域居民区拆除建设作为项目部和**红岭头红茶创意园使用;6)2022年至今,地块大部建筑已经拆除,东侧区域保持项目部、**红岭头红茶创意园和少量居民区的使用用途,地块周边保持农用使用。
根据《****公司旧村改造项目(**区AG0120、AG0129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必要性及规划方案征询意见公示》,目标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交通场站用地(R2/S4)、服务设施用地(R22)、中小学用地(A33)、文物古迹用地(A7)、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供水用地(U11)、公园绿地兼容防洪用地(G1/U32)、公园绿地(G1)。
目标地块的重点关注区域为斗岗地块中的西侧历史工业区和新二队地块历史工业区,目标地块的非重点关注区域为场部地块整体、岭头村地块整体、斗岗地块居民区除重点关注区域(历史工业区)的居民区、林地区域和新二队地块除重点关注区域(历史工业区)的居民区、林地区域。
根据地块及周边企业的历史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分析,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包括斗岗地块历史工业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铜、镍、六价格)、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邻苯二甲酸酯类、总VOCs(考虑36600表1中基本27项)、多环芳烃(36600表1中基本11项);新二队地块历史工业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铜、镍、六价格)、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邻苯二甲酸酯;地块内建筑物拆除机械设备机油跑冒滴漏产生的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变压器使用绝缘油跑冒滴漏产生的多氯联苯;****采石场机械设备柴油和机油跑冒滴漏及采石过程中产生的石油烃(C10-C40)含氟化物矿石粉尘,随地下水和大气沉降至地块,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本次调查目标地块需要重点关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镍、六价格)、石油烃(C10-C40)、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邻苯二甲酸酯类、总VOCs(考虑36600表1中基本27项),多环芳烃(考虑36600表1中基本11项)。
目标地块在该阶段重点关注区域主要为目标地块的工业企业,由于目标地块内机械使用和工业生产生产活动,为进一步消除前期调查的局限性及了解土壤环境状况,建议对地块进行适当采样分析,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资料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布设和采集土壤点位71个,每个点位采集2~6件样品,共采257件土壤样品;在地块外采集2个对照点(DZ1和DZ2),共采集2件样品。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基本要求。
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1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经监测水位后,每个水井采集16组地下水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257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干物质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5.00~10.29,干物质检出范围为41.6~95.7%。
(1)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257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未检出,汞、砷、铅、镉、镍、铜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66mg/kg;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2.3mg/kg;铅的检出最大值为292mg/kg;镉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71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54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5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
(2)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257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点位采集的257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据检测结果可知,共有255件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463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点位采集的74件土壤样品进行了总氟化物检测,据检测结果可知,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991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
(5)本次调查对地块内点位采集的74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甲醛检测,据检测结果可知,甲醛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2.6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02件土壤样品检测了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7)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9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多氯联苯(12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多氯联苯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
(1)地下水样品中pH值的检出范围是6.1~7.4,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浊度的检出范围71~618NTU,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
(2)重金属:地块内检测的16组地下水样品中,铜、铅、镉、砷和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汞和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铜检出最大值为6.84ug/L;镍检出最大值为2.42ug/L;铅检出最大值为4.98ug/L;镉检出最大值为0.21ug/L;砷出最大值为1.16ug/L。重金属(铜、汞、砷、铅、镉、镍、六价铬)数据均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7项):地块内检测的16组地下水样品中,除氯仿检出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氯仿检出最大值为21.8ug/L,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4)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项):地块内检测的16组地下水样品中,除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有检出外,数据均未检出,其他半挥发性指标均未检出。其中萘检出最大值为0.041ug/L;检出最大值为0.023ug/L;苯并(b)荧蒽检出最大值为0.005ug/L;苯并(k)荧蒽检出最大值为0.022ug/L;茚并(1,2,3-c,d)芘检出最大值为0.011ug/L;均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5)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块内16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最大值为0.43mg/L,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6)氟化物:地块内检测的5组地下水样品中的氟化物检出最大值为0.35mg/L,未超过对应的标准限值。
(7)甲醛:地块内检测的5组地下水样品中的甲醛检出最大值为0.08mg/L,未超过对应的标准限值。
(8)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地块内检测的16组地下水样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类指标均未检出。
(9)多氯联苯(12项):地块内检测的16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多氯联苯指标均未检出。
四、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市**区岭头旧改项目斗岗、场部、新二队、岭头村地块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仅有pH值和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市**区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目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即地块在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交通场站用地(R2/S4)、服务设施用地(R22)、中小学用地(A33)、文物古迹用地(A7)、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B1)、供水用地(U11)、公园绿地兼容防洪用地(G1/U32)、公园绿地(G1)进行开发时,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未来的暴露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