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钙硅氟质材料替代原料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58928H | 建设单位法人:徐伟干 |
谢训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文福镇白湖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钙硅氟质材料替代原料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文福镇白湖村 |
经度:116.18142 纬度: 24.7384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0 |
梅环蕉审〔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58928H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58928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正****公司 |
****0101MA59B89F6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市粤****公司,**高研****公司 |
****1303MA569B5L4A,914********88703X0,****0111MA35JEU77W | 竣工时间:2024-05-15 |
2024-06-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4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https://www.****.com/newslist-2-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现有辅助原料堆棚粘土堆棚内划分出工业污泥堆棚和污染土堆棚共计1800平方米堆放工业污泥和污染土,工业污泥和污染土经合理配伍并与现有水泥生料混合后,依托现有生料预处理和输送系统完成破碎、筛分、均化预处理和输送; 2、依托1#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如含氟污泥、白泥、绿泥、石灰渣等,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5万吨/年、依托 2#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如含氟污泥、白泥、绿泥、石灰渣等,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5万吨/年、污染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10万吨/年,实现固废**化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在现有辅助原料堆棚粘土堆棚内划分出工业污泥堆棚和污染土堆棚共计1800平方米堆放工业污泥和污染土,工业污泥和污染土经合理配伍并与现有水泥生料混合后,依托现有生料预处理和输送系统完成破碎、筛分、均化预处理和输送; 2、依托1#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如含氟污泥、白泥、绿泥、石灰渣等,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5万吨/年、依托 2#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如含氟污泥、白泥、绿泥、石灰渣等,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5万吨/年、污染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10万吨/年,实现固废**化综合利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依托1#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5万吨/年、依托2#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5万吨/年、污染土10万吨/年,实现固废**化综合利用,****公司的熟料及水泥的产能,仍年产水泥熟料600万t,成品水泥745万t。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依托1#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5万吨/年、依托2#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5万吨/年、污染土10万吨/年,实现固废**化综合利用,****公司的熟料及水泥的产能,仍年产水泥熟料600万t,成品水泥745万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生产线窑尾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器+欠氧燃烧技术+非催化还原方法(SNCR)+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38米排气筒排放,2#生产线窑尾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器+欠氧燃烧技术+非催化还原方法(SNCR)+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18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和氨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污泥堆棚、污染土堆棚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项目增加的实验清洗废水进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拟和工业污泥及污染土一起进入生料磨,进入1#、2#水泥熟料烧成线。入库化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待一次技改项目半固态车间建成后送至半固态车间的 SMP 系统进行调质使用,最终进入2#线焚烧系统处理,不得外排。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期验收涉及1#、2#窑尾废气依托 1#、2#熟料生产线窑尾现有的“低氮燃烧器+欠氧燃烧技术+非催化还原方法(SNCR )+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38m排气筒、118m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S02、NOx和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 2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818-2010)表 2标准的严者,氯化氢、氧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铠、镐、铅、砷及其化合物、皱、铬、锡、锦、铜、钻、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嗯英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 考虑到偶有污染土壤含水率较低,可能挥发粉尘及臭气浓度,故本次验收对厂界颗粒物、臭气浓度一并检测达标情况,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 (二)厂内已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根据检测结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 (三)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本项目实验清洗废水进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本期验收固体废物仅涉及洗车废水沉淀池少量沉渣,与污染土一起进入生料磨,进入 1#、2#水泥熟料烧成线。入库化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待一次技改项目半固态车间建成后送至半固态车间的 SMP 系统进行调质使用,最终进入2#线焚烧系统处理,不外排。 (五)建设单位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 682号)要求,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现已建成,按《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 682号)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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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5498 | 64.6764 | 0 | 77.7332 | 0 | 362.493 | -13.057 | / |
88.182 | 70.47 | 0 | 88.182 | 0 | 70.47 | -17.712 | / |
2741.94 | 2172.49 | 0 | 2741.94 | 0 | 2172.49 | -569.45 | / |
331.525 | 38.2 | 0 | 30.805 | 0 | 338.92 | 7.3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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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23 | 18.27 | 0 | 99.223 | 0 | 18.27 | -80.953 | / |
1.578 | 0.72 | 0 | 1.578 | 0 | 0.72 | -0.858 | / |
10.594 | 6.64 | 0 | 10.594 | 0 | 6.64 | -3.954 | / |
0.054 | 0.0001 | 0 | 0.054 | 0 | 0 | -0.054 | / |
1.4325 | 0.36 | 0 | 1.4325 | 0 | 0.36 | -1.073 | / |
1.524 | 2.53 | 0 | 1.524 | 0 | 2.53 | 1.0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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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 | 无 | 已建成 | 无需对废水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熟料生产线窑尾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 SO2、NOx和氨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 SO2、NOx、氟化物同时执行**省《水泥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44/818- 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氯化氢 、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 砷及其化合物、铬、 铜、锰、镍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已建成,低氮燃烧+欠氧燃烧技术+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 | 1#线DA319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98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7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98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6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2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kg/h;铅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镍最大排放浓度为7.49×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kg/h;锰最大排放浓度为7.66×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kg/h;铬最大排放浓度为1.89×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铜最大排放浓度为1.49×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钒最大排放浓度为1.93×10-2mg/m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铊、镉、砷、铍、锡、锑、钴均未检出;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2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14kg/h,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062ngTEQ/Nm3;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最大为2.08mg/m3;颗粒物的单位产品排放量最大值为0.007kg/t;氮氧化物的单位产品排放量最大值为0.378kg/t;二氧化硫的单位产品排放量最大值为0.012kg/t;氟化物的单位产品排放量最大值为0.0001kg/t。 | |
2 | 2#熟料生产线窑尾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 SO2、NOx和氨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 SO2、NOx、氟化物同时执行**省《水泥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DB44/818- 2010)表2单位产品排放量限值;氯化氢 、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 砷及其化合物、铬、 铜、锰、镍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已建成,低氮燃烧+欠氧燃烧技术+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工艺 | 2#线DA318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3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4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5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0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kg/h;铅最大排放浓度为2.27×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镍最大排放浓度为6.15×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锰最大排放浓度为6.39×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铬最大排放浓度为1.56×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铜最大排放浓度为1.21×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钒最大排放浓度为1.60×10-2mg/m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铊、镉、砷、铍、锡、锑、钴均未检出;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7×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9×1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3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62kg/h,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056ngTEQ/Nm3;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总有机碳(TOC)因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增加的浓度最大为2.23mg/m3;颗粒物的单位产品排放量最大值为0.006kg/t;氮氧化物的单位产品排放量最大值为0.346kg/t;二氧化硫的单位产品排放量最大值为0.011kg/t;氟化物的单位产品排放量最大值为0.0001kg/t。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依托现有项目已建成隔声、降噪设施 | 本次验收在厂界四周 (每边厂界均设2个监测点位)布设8个点位,连续监测2天 , 每天昼夜各1次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东、南、西、北面昼间噪声为 56~64dB(A)、夜间噪声为 48~5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主要依托现有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依托现有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沉淀池少量沉渣拟和污染土一起进入生料磨,进入 1#、2#水泥熟料烧成线。实验室废液在30 万吨/年水泥宝硅铝铁质固废替代原(燃)料**综合利用协同处置项目半固态车间建成前,实验室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半固态车间建成后,送至半固态车间的SMP 系统进行调质使用,最终进入2#线焚烧系统处理,不外排。 | 洗车废水沉淀池少量沉渣拟和污染土一起进入生料磨,进入 1#、2#水泥熟料烧成线。实验室废液在30 万吨/年水泥宝硅铝铁质固废替代原(燃)料**综合利用协同处置项目半固态车间建成前,实验室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半固态车间建成后,送至半固态车间的SMP 系统进行调质使用,最终进入2#线焚烧系统处理,不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 建设单位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生料预处理和输送系统完成破碎、筛分、均化预处理和输送;(2)依托1#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如含氟污泥、白泥、绿泥、石灰渣等,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5万吨/年、依托 2#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如含氟污泥、白泥、绿泥、石灰渣等,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5万吨/年、污染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10万吨/年,实现固废**化综合利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依托现有生料预处理和输送系统完成破碎、筛分、均化预处理和输送;(2)依托1#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如含氟污泥、白泥、绿泥、石灰渣等,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5万吨/年、依托 2#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含钙硅氟成份的工业污泥(如含氟污泥、白泥、绿泥、石灰渣等,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5万吨/年、污染土(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或产生源所属项目环评批复为一般固废的)10万吨/年,实现固废**化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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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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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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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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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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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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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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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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