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大龙街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2024年耕地恢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区大龙街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2024年耕地恢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编号:****
2.3工程建设地点:**市**区大龙街道新水坑村广**际铁路与**港快速路交界处西侧
2.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区建设总规模为89.26亩,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废弃物3599.9m3,表土清杂1434.0m3,果树乔木清理185棵;表土剥离5403.1m3;土方开挖65189.5m3,土方回填23230.2m3,余土30893.2m3;犁底层构筑11066.1m3;耕作层回填 9406.4m3;**田埂947.1m;土壤施有机肥4.03t,翻耕2次;**灌排两用渠Ⅰ158.6m,**灌排两用渠Ⅱ172.5m;**农沟237.0m;**农渠128.7m;闸板4个,涵管4座,消力池3座;泵房3座,泵房出水管368.6m;**生产路Ⅰ 287.7m,**生产路Ⅱ 169.6m;下田坡道5个,生态滤网18个,山体护坡 641.9㎡。(最终以实际为准)。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87.66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4万元;
(2)**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2.26万元;
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设计费部分、**工程费部分报价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工程费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6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日历天。
(1)设计工期:10日历天。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施工工期:3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
2.7.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2招标内容:**区大龙街现代农业综合产业园2024年耕地恢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预算、结算、竣工图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报告的编写、◆施工图审查后的修改、◆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验收配合、◆工程变更等。
2.7.2.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水田、水浇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编制竣工图;验收后完成项目结算。
2.7.2.3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7.2.4联合体主办方须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注:具体详见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内容。)
2.8前期服务机构:
2.8.1 **地****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8.2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方数量不应超过2家(设计1家、施工1家),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方为准;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3.4.3.1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3.2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4.3.3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的内容进行评审)
3.4.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8月20日起至2024年08月2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地址:**市**区南村**南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
4.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 微信获取:微信搜索“中曜招标”小程序或公众号,选择“招标项目报名”进行操作。
(2) 现场获取: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而委托授权代表领取招标文件的)和《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人可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com在“报名资料下载”专栏下载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到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地址:(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而委托授权代表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自2024年08月19日至2024年08月26日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5.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9日09时30分
5.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开标室(地址:**市**区南村**南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
5.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招标公告在****官网(网址:http://ww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网站发布。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上述网站发布公告**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的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1)招标人:****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0-****1011
地址:**市**区市桥街北桥路10号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88****8306
地址:**市**区南村**南工业一区三横路9号
(3)招标监督机构:****
监督电话:020-****1011
地址:**市**区市桥街北桥路10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1011
地址:**市**区市桥街北桥路10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