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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批复定**神仙岭旅游基础设施天花至九曲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初步设****集团字〔2024〕52号)及相关材收悉,根据《关于定**神仙岭旅游基础设施天花至九曲公路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定发改审〔2024〕16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定**神仙岭旅游基础设施天花至九曲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天九镇,项目路线起点为天九镇天花村黄**桥桥头,起点桩号K1+120,终点位于九曲村(距天成桥桥头约260m),终点桩号K6+901,主要建设内容将现有的道路改建成宽12米、长5781米的沥青混凝土道路,设计速度为60km/h,双向两车道,以及路基路面工程、交叉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道路沿线景观工程等。
二、主要技术指标
原则同意道路建设为城市道路,设计速度6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13.5m,路面宽12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三、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定**神仙岭旅游基础设施天花至九曲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按市政道路设计,主要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叉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道路沿线景观工程等。
下阶段,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各专业设计;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按各专项审批要求进一步完善设计,落实具体措施。
四、工程概算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13066.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40.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4.08万元,基本预备费622.22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件。
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总概算表(按照专家审定概算书所列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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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
附件
工程总概算表
项次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Ⅰ | 工程费用 | 10440.35 | |
1.1 | 路基工程 | 5844.51 | |
1.2 | 路面工程 | 2244.68 | |
1.3 | 桥涵工程 | 455.33 | |
1.4 | 交通工程 | 335.21 | |
1.5 | 绿化工程 | 1128.75 | |
1.6 | 园路、园桥工程 | 224.66 | |
1.7 | 园林景观工程 | 136.25 | |
1.8 | 新能源车快充点 | 65.40 | |
1.9 | 措施项目 | 5.57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004.08 | |
2.1 |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 1046.56 | |
2.2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69.31 | |
2.3 | 工程监理费 | 161.40 | |
2.4 | 可研编制费 | 35.00 | |
2.5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45.00 | |
2.6 | 工程勘察费 | 46.83 | |
2.7 | 设计费 | 265.30 | |
2.8 | 水土保持编制费 | 36.00 | |
2.9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3.50 | |
2.10 |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 18.00 | |
2.11 | 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 | 10.00 | |
2.1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4.50 | |
2.13 | 施工招标代理费 | 19.32 | |
2.14 | 监理招标代理费 | 2.42 | |
2.15 |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 18.79 | |
2.16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41.76 | |
2.17 | 工程保险费 | 41.76 | |
2.18 | 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 28.19 | |
2.19 | 施工图审查费 | 10.44 | |
Ⅲ | 基本预备费 | 622.22 | |
工程总概算 | 13066.65 |
注:个别项次概算金额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