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华电漳州漳浦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4-09-20 00:00
生成日期:2024-09-12
发文字号:浦政文〔2024〕170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占用一般湿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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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你局《******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浦林〔2024〕4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2023年已批复占用一般湿地面积47.1157公顷,新增占用一般湿地面积34.7385公顷,合计永久占用一般湿地面积81.8542公顷,用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具备占用一般湿地的条件,湿地总量控制未减少,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盐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永久占用一般湿地81.8542公顷。
二、你局要加强湿地**的管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湿地**行为。
****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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