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4年收费设施维修项目采购评审工作于2024年9月23日在**省**市结束,****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名称、响应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预期成交价(元)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 | 472350.16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公司 | 480002.21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晟华****公司 | 490004.05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5日,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供应商以外的、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供应商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供应商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采购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
辽****集团****中心:电话:024-****2076
辽****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024-****6047
**省高速公路****公司战略规划部:电话:024-****4336
**省高速公路****公司纪检部:024-****4333
****纪检部:024-****0330
采购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柴河街南段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24-****0330
采购代理:****
联系地址:**市**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人:王森艳、于金鑫、翟萍、赵琳、于欣
联系电话:024-****2669
邮 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