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入驻**省网上中介服务平台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加快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中心统一开发建设了四****超市,为广大项目建设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需求信息发布、中介服务项目展示、网上竞价、网上选取、网上交易、网上评价等服务。为切实做好四****超市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就面向全社会征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省网上中介服务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驻原则
四****超市遵循 开放、有序、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的原则,面向**市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常态开放、实时入驻,入驻后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从业活动,自主参与竞争。
二、入驻对象
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成立,驻地在**或长期在攀执业,能够为**乃至全省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标准目录清单》(附件1)中相关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三、入驻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应中介服务项目的资质。
(二)出具的报告应有相应法律效力,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执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入驻申报流程
(一)网上登录注册。通过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zjfw-gc.****.cn/,点击登录按钮,如果已在全省一体化平台完成法人账号注册,直接输入法人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如果尚未注册法人账号,需点击立即注册按钮,根据提示完成法人账号注册操作后再行登录。注册和登录均需以法人身份账号进行。
(二)入驻信息填报。账号登录后,进入 我的服务空间 - 信息维护 页面,如实完整填报入驻中介服务机构可提供的中介服务项目、资质证书和中介服务人员等信息,完成后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入驻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介机构入驻申报指南》(附件2)。
五、相关要求
(一)入驻中介机构要如实完整填报入驻信息,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入驻申报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中介机构成功申报入驻四****超市后,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出****超市管理规定以及各项配套的管理细则、制度、规则和业务规范。
附件:1.**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中介机构入驻指南
2020年6月19日
附件一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标准目录清单 | |||||||||
序号 | 行业主管部门 | 中介服务标准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适用范围 | 实施主体 | 办理阶段 | 对应审批事项 | 办理中介服务 |
1 | 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申请文本编制(①项目建议书;②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初步设计;) | 中介服务事项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前审查。 | ****发改委向社会公布工程咨询单位。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 | 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与备案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
2 | 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编制 | 中介服务事项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前审查。 | 建设单位可自行****发改委向社会公布的工程咨询单位。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与备案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
3 | 发展改革部门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中介服务事项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第44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节能报告 | 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无资质要求 |
4 | 自然**部门 | 建设工程坐标放线 | 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 | 《**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 | 具有法定资质的测绘单位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规划现场验线 | 丙级及丙级以上测绘资质,具体测绘资质级别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
5 | 自然**部门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公布)第二十一条 | 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 | 具有法定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6 | 自然**部门 | 工程竣工规划测绘图及测绘成果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 | 《**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 | 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 ****机关颁发的与 多测合一 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 竣工验收阶段 | 丙级及丙级以上测绘资质,具体测绘资质级别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 |
7 | 自然**部门 |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 | 1.《**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 | 适用于房屋建筑项目。 | 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 | 竣工验收阶段 | 丙级及丙级以上测绘资质,具体测绘资质级别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 |
8 | 自然**部门 | 地价评估 | 中介服务事项 |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第十条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制 | 具有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和具有土地规划资质的单位 | 前期策划阶段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 | 具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并完成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的单位 |
9 | 自然**部门 | 节地评价 | 中介服务事项 | 《**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国土资规〔2017〕7号)第九条 | 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或建设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 | 具有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和具有土地规划资质的单位 | 前期策划阶段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土地规划资质和城乡规划资质可作为参考 |
10 | 自然**部门 | 不动产测绘(界线与权籍测绘) | 中介服务事项 | 1.《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宗地界线测绘和项目竣工权籍测绘等。 | 具有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不动产测绘业务,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服务中心王网络读取或传输测绘成果的技术条件的单位 | 项目生成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 不动产测绘 | 丙级及丙级以上测绘资质,具体测绘资质级别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
11 | 自然**部门 |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 中介服务事项 | 《国土**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土**部令第69号)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国有未利用地占用审核。 |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丙级及丙级以上测绘资质,具体测绘资质级别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
12 | 住建部门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 | 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06号发布,**部令第119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 需进行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 | 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部已通告取消该资质 |
13 | 住建部门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联合审图,含消防、人防、技防等) | 技术审查和中介事项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第十一条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施工许可阶段 |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 |
14 | 住建部门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工程勘察报告;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 超限高层建筑。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
15 | 住建部门 | 接入系统设计 | 中介服务事项 |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高压新装(增容)用电项目。 | 具有电力行业设计资质及电力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 | 施工许可阶段 | 供电报装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潮汐)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 |
16 | 住建部门 | 电力工程项目设计 | 中介服务事项 |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高压新装(增容)用电项目。 | 具有电力行业设计资质及电力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 | 施工许可阶段 | 供电报装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潮汐)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 |
17 | 住建部门 | 建设工程项目燃气设计 | 中介服务事项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涉及民用、公福及商业用气的项目。 | 具有相应燃气设计资格的单位 | 施工许可阶段 | 供电报装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 |
18 | 住建部门 | 有线电视网络设计 | 中介服务事项 | 1.《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的综合能力,具有相关专业资质人员的单位 | 施工许可阶段 | 燃气报装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电工程行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播电****中心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播电子工程类广播电视发射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播电子工程类广播电视传输专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播电子工程类电影工程专业甲级、乙级 | |
19 | 住建部门 | 给水工程设计 | 中介服务事项 | 《**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 | 需申请安装用水设施服务的项目。 | 具有给水工程及排水工程两项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 | 施工许可阶段 | 有线电视服务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乙级、丙级 |
20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咨询审查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 | 1.《中华人民**国公路法》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具有建设工程咨询、****事业单位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事业单位 |
交通运输部门 | 1.《中华人民**国公路法》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 具有建设工程咨询、****事业单位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 ||||
21 | 交通运输部门 | **、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 中介服务事项 | 《**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 **、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建设**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22 | 交通运输部门 | 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性评价 | 中介服务事项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评价单位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综合、公路行业甲级、公路行业(相应专业)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评价区域为 **或**省内 ,业务范围为公路)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 |
交通运输部门 | 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
交通运输部门 | 利用高速公**梁、高速公路隧道、高速公路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利用高速公**梁、高速公路隧道、高速公路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
交通运输部门 | 跨越、穿越大件公路及大件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大件公**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跨越、穿越大件公路及大件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大件公**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
交通运输部门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 | |||||||
交通运输部门 | 占用、挖掘大件公路、大件公路用地或者使大件公路改线审批 | 占用、挖掘大件公路、大件公路用地或者使大件公路改线审批 | |||||||
交通运输部门 |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
23 | 交通运输部门 | 竣工验收质量鉴定质量检测 | 中介服务事项 |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运输部组织验收的除外) |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事业单位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运输部组织验收的除外) |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资质 |
24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 | 中介服务事项 | 1.《中华人民**国公路法》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交通运输部门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
交通运输部门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 | |||||||
交通运输部门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交通运输部门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
交通运输部门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更设计变更审批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更设计变更审批 | |||||||
25 | 交通运输部门 | 项目初步设计安全性评价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更设计变更审批 |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由建设单位依项目实际在相应阶段自行办理 |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更设计变更审批 |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
26 | 水利部门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 中介服务事项 |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申办审批或申报变更审批。 | 无资质要求 | 前期策划阶段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无资质要求 |
27 | 水利部门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中介服务事项 | 1.《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 水利基建项目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初步设计阶段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三、承担业务范围 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 三、承担业务范围 规定 |
28 | 水利部门 | 水**论证报告书(表) | 中介服务事项 | 1.《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形除外。 | 无资质要求 | 前期策划阶段 | 取水许可新申办审批 | 无资质要求 |
29 | 水利部门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项目建设方案(或论证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 | 1.需对原有水利工程进行拆除重建、**、整治改造的,应具有水利乙级资质及以上。其中,不涉及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的,应具有水利丙级资质。2.穿跨越水利工程的工程项目建设,对原水利工程功能、标准、结构尺寸不改变的,具有相应其它行业设计资质即可 |
30 | 水利部门 |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的方案 | 中介服务事项 | 《**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 1.需对原有水利工程进行拆除重建、**、整治改造的,应具有水利乙级资质及以上。其中,不涉及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的,应具有水利丙级资质。3.穿跨越水利工程的工程项目建设,对原水利工程功能、标准、结构尺寸不改变的,具有相应其它行业设计资质即可 |
31 | 水利部门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的论证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 | 《**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项目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项目审查 | 1.需对原有水利工程进行拆除重建、**、整治改造的,应具有水利乙级资质及以上。其中,不涉及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利工程的,应具有水利丙级资质。4.穿跨越水利工程的工程项目建设,对原水利工程功能、标准、结构尺寸不改变的,具有相应其它行业设计资质即可 |
32 | 水利部门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中介服务事项 |
|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专题报告可由建设项目法人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其他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单位编制 | 开工前 |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审批 | 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对应中介服务事项无资质要求; |
33 | 地震部门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 | 1.《中华人民**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 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 后可能引****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 符合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 竣工验收阶段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
34 | 气象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 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 | 1.《中华人民**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 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 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具有法定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 | 竣工验收阶段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取得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
35 | 气象部门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中介服务事项 | 1.《中华人民**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 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 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具有防雷检测服务机构的资质的单位 | 施工许可阶段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取得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
36 | 人防部门 | 人防设备检测 | 中介服务事项 | 1.《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 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工程)。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 进场、施工、竣工验收阶段 |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进场、施工、竣工验收阶段 | 检测机构能力要求: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
37 | 生态部门 | 环保验收监测 | 中介服务事项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 | 具有计量认证和相应的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 | 竣工验收阶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无资质要求 |
38 | 生态部门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中介服务事项 | 《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 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单位 | 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无资质要求 |
39 | 生态部门 | 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 | 中介服务事项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适用于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项目。 | 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 | 竣工验收阶段 | 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 | 无资质要求 |
40 | 生态部门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 | 1.《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九条 | 需在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建设项目。 | 具有建设项目水**论证资质或水****调查评价资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江河、湖泊**、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无资质要求 |
41 | 文旅部门 | 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强制性评估和中介事项 | 1.《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 建设工程。 | 具有考古勘探发掘资质的单位 | 前期策划阶段 | 文物埋藏区域内基本建设前期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审批 | 考古勘探发掘资质 |
42 | 文旅部门 | 地下文物调查勘探试掘 | 强制性中介事项 | 1.《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 建设工程。 | 具有考古勘探发掘资质的单位 | 前期策划阶段 | 文物埋藏区域内基本建设前期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审批 | 考古勘探发掘资质 |
43 | 文旅部门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 强制性中介事项 | 1.《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工程。 | 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审核 | 无资质要求 |
44 | 卫健部门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 | 《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0号,2017年主席令第81号修订第十八条 | **省境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开展各种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 具有法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前期策划阶段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应符合《******委员会 |
45 | 卫健部门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中介服务事项 | 《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0号,2017年主席令第81号修订第十八条 | **省境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开展各种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 具有法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竣工验收阶段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应符合《******委员会 |
附件二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超市 中介机构入驻指南
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zjfw-gc.****.cn/,点击登录按钮,如果已经在一体化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直接进行登录,如果没有注册账号,点击立即注册。注册和登录时必须以法人的账号注册和登录。
账号的注册统一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单点注册。
新注册账号,登录后需要维护企业基础信息,基本信息维护完成后需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提交即可。
账号登录后,在 我的服务空间 - 信息维护 中可对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如果是新注册的账号还需要回到中介http://zjfw-gc.****.cn/。进行登录)
如图所示 为已登录状态。点击此处进入 我的服务空间 。(初次登录先选择企业性质,委托机构或者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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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步骤处理完成后,机构成功入驻,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入驻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 丁宇超:183****8501
注:1、若注册单位存在多个中介服务事项的业务,可新增多条中介服务事项,对应中介服务事项提交后,才能开展该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