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14时54分许,位于**市粤海大道和椰海大道十字路口西南角****储备库项目工地,一名人员在清理7#楼二楼室内楼面时,从预留**坠落至一楼,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管理局牵头,区住建局、****分局、****执法局**分局、****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国家高新区****“5﹒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管理局聘用法律顾问参与事故调查工作。“5﹒30”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该事故工程项目****储备库项目;业主单位:****委员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公司;监理单位:**联盛****公司。
2023年1月3日,****与****签****储备库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亿玖仟陆佰肆拾贰万叁仟壹佰柒拾肆元玖角玖分(****23174.99),工程合同工期:2022年12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2023年1月9日,****与**联盛****公司签****储备库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约酬金(含税)暂定(大写):伍佰伍拾肆万零贰佰陆拾元零肆分(¥****260.04元),监理期限:2022年12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2023年9月22日,****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防水工程),合同暂定价款金额:994136.93元(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肆仟壹佰叁拾陆元玖角叁分。分包工作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3月13日。至事故发生时,7#楼主体工程已完工,分包公司正在进行防水工程施工。
(二)涉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万*杰,统一信用代码:9112**********0685;注册资本:729483.81931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港保税区跃进路****;成立日期:1985年6月15日。持有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0684,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包特级;**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在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8年12月22日。持有******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JZ安许证字[2007]001666;经济类型:****公司;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4日。
2.专业分包单位:******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OX73;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注册地址:**省**市**区蓝天街道名门场南区****;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登记日期:2023年11月10日。持有****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9415;有效期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17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司经营范围:其他房屋建筑业,房屋建筑业,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拆迁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安装业,电气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平整场地工程施工活动,机械设备租赁,清洁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马*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1066;注册资本:贰佰玖拾叁亿捌仟捌佰叁拾肆万柒仟壹佰玖拾陆圆贰角柒分人民币;经营范围:在市政府委托权限内对土地进行自主经营开发,按照城市规划和投资发展计划,负贵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土地综合开发、旧城改造、**码头、生态环保工程、旅游基础设施及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政府委托经营的其他城市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海洋、生物、环保、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市**区海盛路******;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1日;持有中华人民****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2023年02月17日,建设地址:**市粤海大道和椰海大道十字路口的西南角,建设规模54541.31㎡;合同工期:2022年12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4.监理单位:**联盛****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828B;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尹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设备监理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益性质项目建设管理代理甲级: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建筑工程专项检测类;工程建设技术咨询:建设项目管理技术研究及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城市园林路绿化工程监理乙级;政采购代理机构乙级(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执业);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市两江新区云柏路****;成立日期:2003年05月23日;登记日期:2023年12月1日。
(三)事故涉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龚*芳(死者),男,56岁,身份证号码:4324**********1972;******公司杂工;户籍地址:**省**县架桥镇挖断岗村*****。
2.周武锋,男,47岁,身份证号码:4303**********411X,******公司公司项目经理,任职时间:2023年9月22日;联系地址:**市**区蓝天路******。
(四)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43万元(主要包含善后赔偿等费用)。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4年5月30日14时10分,******公司工人龚*芳、白*明、刘*均****储备库项目工地7#楼二层靠西北侧的仓室清理建筑垃圾,为防水工程作前期工作。该仓室内预留有三个**,**开口为:52×55CM,清理工作开始之前有固定的木质模板覆盖着。14时54分,龚*芳踩踏在靠近南墙一个**上的模板盖时,因模板盖断裂,随即坠落到下方约13米深的一楼地面上。刘*均听见异常声响后立即查看情况,从预留**看见龚*芳趴在地上。白*明随即电话报告给班组长李*,****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梁*,梁*随即赶往现场并拨打了120****公司法人郭*报告。15时15分许,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开始抢救。15时30分许,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宣布其死亡。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赵*接到分包单位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项目经理魏*军报告,并****公司及建设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要求相关企业停止施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专人与死者家属对接,做好事故善后事宜。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符合要求。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7#楼二楼预留**防护模板盖承受力不足,龚*芳在作业过程中踩踏板盖时造成断裂,导致坠落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施工作业单位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对7#楼**防护措施的可靠性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涉事**防护模板盖承受力不足的隐患,致使隐患未得以整改,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无任何施工管理资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现场作业人员在**保护盖板上方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在**处(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设置专用安全标识和四周设置栏杆或遮挡,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4)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工作“不务实、走过场,重形式、轻实效”。现场作业人员不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风险辨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四。
(二)事故性质
经“5﹒30”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国家高新区****“5﹒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引起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龚*芳安全意识淡薄,在清理作业过程中,对本人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认识不足,当踩踏在承受力不足的**防护模板盖上造成模板断裂时,又无其他应对措施,导致从二楼坠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周*锋,******公司项目经理,是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督促、检查事故项目施工工作不力,对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不足,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对7#楼预留的楼面**未进行有效防护隐患整改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建****执法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令1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上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三)******公司现场未配置具有施工管理资格的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行为进行管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处设置栏杆或者遮挡。未如实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执法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其处50万元的罚款。
五、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作为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分包单位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安全施工。
(二)******公司作为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具有施工管理资格的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处设置栏杆或者遮挡,并如实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联盛****公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配齐相关管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工作计划,防止施工现场组织管理不严,风险隐患排查不认真、不扎实,导致安全管理工作各岗位、各环节脱离管理。
(四)****作为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各参建方的履约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并及时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所需的费用,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切实履行法**全管理职责。
“5﹒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国家高新区****
“5﹒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区安委办代章)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