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响水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洛维堤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市**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洛维堤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09-18 09:30
桂政土批函〔2024〕261号
****政府:
你市关于**市**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洛维堤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集团有限公司、****政府、柳****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5295公顷(果园0.0287公顷、乔木林地0.3325公顷、灌木林地0.0843公顷、其他林地0.3182公顷、其他草地0.1666公顷、农村道路0.0231公顷、坑塘水面0.576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218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1.5513公顷土地,作为**市**片区防洪排涝治理工程洛维堤项目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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