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朱集镇果蔬大棚经营权拍租公告
委托人承诺本次拍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县朱集镇关于“朱集乡果蔬大棚”经营权拍租公告 | ||||||
二 | 项目 编号 | **** | ||||||
三 | 委托人 | **** | ||||||
四 | 公告竞价期限及竞价规则简述 | 1、展示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租前一日17时止。 2、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 9月30日10时。 3、拍租地点:**市公共**交易网络平台(http://ggzyjy.****.cn/)。 4、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本场拍租会将设立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与限制竞价时间3分钟,拍租会开始后1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开始,竞租人开始自由竞价,1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立即开始限制竞价时间3分钟,在限制竞价时间内,竞租人出价后,限制竞价倒计时重置为3分钟,并立即开始新一轮的3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以此循环,直至3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期间内无人再次出价,则拍租成交。(本次拍租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 ||||||
五 | 标的物基本情况 | 序号 | 拍租标的 | 租期(年) | 起拍价(万元/年) | 竞拍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保证金;****交易中心****中心 |
1 | 1--8号大棚租赁权 | 5 | 14.4 | 6 | 0.1 0.1 | ****公司**支行:251********001********482 | ||
3 | 17--24号大棚租赁权 | |||||||
注;钢构大棚 1.1--8号计8个。长100m,宽15m. 2.17-24号计8个。其中: 3.详见评估文件,以单个果蔬大棚占地为主。 4.此次拍租标的金额,以一年租金作为起拍价起拍,承租人竞得后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每一年为一期,一共五年。 | ||||||||
六 | 竞租人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 1、凡具有完全蔬菜种植凭营业执照五年行为能力的个体或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竞租人在拍租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应实地查看,详细了解拍租标的的位置、质量、数量、瑕疵、标的的使用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全面情况。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竞租人已完全了解情况,接受标的拍租状态,并愿承担一切有关责任。我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对标的介绍的一切资料均是向竞租人提供的参考,****公司及委托人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3、本次拍租标的租期为五年,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时,装修、装饰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装修方案须经委托人同意,且装修、装饰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且符合消防标准。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装修期。标的的装修、装饰费用及租期内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有违约委托人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4、本次拍租标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均不在租赁范围内,委托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在经营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债务、债权关系等,均由承租人独自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 5、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消防、垃圾清运、停车等相关费用。 6、承租人使用标的使用内容承租人需经委托人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由于承租人的原因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必须遵守委托人的管理规定,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法律法规及市、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在租赁期间,如委托人根据国家政策等特殊原因需要处置大棚时,委托人应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应无条件于 15 日内拆除大棚内承租人所建的地上附着物,委托人不赔偿承租人任何损失。逾期所有承租人在委托人土地上所建的附着物归委托人所有。 10、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是租赁场所的实际管理人,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该租赁场所内发生的治安、民事、消防等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租赁场所内所有的机械、电器、门窗、电源开关等设备设施均由承租人自行维护,如在租赁期内发生一切事故和事件导致任何人员伤亡,均与委托人无关,所有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一切地上附着物必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在协议期满后自行拆除,否则承租人在委托人土地上所建的所有附着物归委托人所有。 12、承租人使用大棚时,以现有大棚状态范围内规范使用。不得以个人的思想造成地界不稳定的因素,大棚外的土及交界处土不准采挖。 13、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承租人必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标的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该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承租人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现状标的物的状况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没收承租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 | ||||||
七 | 保证金的缴纳 | 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标的1和标的3开户行: 账号; 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0元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 ||||||
八 | 报名须知 | 1、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竞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者将被取消竞拍资格。 4、意向竞租人在竞租前一定要认真了解、咨询标的,否则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导致不能签约或履约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参拍前一定要向委托人咨询清楚《租赁合同》里约定事项后,再报名参拍。 5、竞租人报名时在“招标文件下载”或公告下方中下载并认真仔细阅读本期拍租文件及相关资料,拍租文件是公告的组成部分,和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竞租人报名后,****公司制定的本次拍租会的公告与拍租文件每项条款内容,包括要求事项、违约事项、费用缴纳等等详见拍租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报名、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拍租前一日17时止(以到帐时间为准) 7、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拍保证金,转款帐户信息须与CA锁注册信息一致)。 注意事项: 1、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竞租人需确保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的,****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人履行完所有手续后,经委托人同意竞拍保证金退回原帐户。其他竞租人的竞拍保证金于拍租会结束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 ||||||
九 | 报名及注册竞价程序 | ****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完善基本信息并审核通过,然后网上报名。网上注册报名链接地址: (http://ggzyjy.****.cn/) 完善基本信息并审核通过,然后网上报名。有意竞租人需带相关证件及公章直接****交易中心5楼办理ca锁,联系电话:0557-****327。 项目成交后承租人应及时向拍卖人提供有效证件: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已便于发布成交公示。 网上报名时所需上传: 个体:1、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保证金汇款证明 3、银行卡原件扫描件上传 企 业:1、营业执照扫描件 2、保证金转款证明 3、银行开户许可证扫描件上传 意向竞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以上所有步骤注册、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中心、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
十 | 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佣金支付方式 | 1、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将第一年租金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详见《租赁合同》)。以后每年租金在每年租期到期1个月前支付给委托人。 2、佣金缴纳:承租人须在拍租成交后3日内向拍卖人支付5000元佣金。(户名:******公司;账号:120********041265 ;开户行:****银行****公司**史河路支行 3、承租人交清所有款项后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企业法人须带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 ||||||
十一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公司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企业法人须带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十二 | 特别提醒 | 1. 承租人在拍租会结束后,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该合同约定履行。 2. 拍租过程发布的所有数据,若与实际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所有竞拍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 特别约定:承租人逾期未交纳约定款项{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佣金},视为违约,缴纳的竞拍保证金转至拍卖人处理(拍卖人扣除相应佣金后,余款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如再次拍租,标的成交价低于原标的成交价,差额部分和原成交佣金均由原承租人承担。 4. 本次拍租活动若有变动,拍卖人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竞得标的后,委托人不提供任何增值税发票,所涉及的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6.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最终解释权。 | ||||||
十三 | 联系方式 | 委托方: ****政府 (电话):0557-****009 拍卖人:******公司(电话):198****38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