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园区融合产业园项目 已由 **市****委员会 以 **发改审发〔2023〕29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和业主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融合产业园明朗路、明辉路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街道天明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园区融合产业园项目(融合产业园明朗路、明辉路工程)包括明辉路、明朗路和地块场平工程。其中明辉路全长0.56km, 道路等级为次干路,道路路幅宽度26米;明朗路全长1.06k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道路路幅宽度26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检测合同估算金额:约88.1万元 。
2.4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程检测,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一般质量检测、专项质量检测、特殊质量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不包含工程结构鉴定)。具体范围和试验要求以该项目施工图及相关检测规范为准。如因政策调整、变化等原因增加的检测内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 服务期:同项目建设周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质量检测服务,本项目施工工期暂定为 550日历天,最终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主体结构)、市政道路工程检测(道路工程)、建筑智能检测)。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街道天安路219号 | 地址: | **市**区总部城A区5栋12楼 |
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人: | 蒋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068 | 联系电话: | 023-****6136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园区融合产业园项目(融合产业园明朗路、明辉路工程)质量检测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坡支行 | 969********05365 |
****交易所****公司 | 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 311********20003214 |
****交易所****公司 | ****公司**分行 | 123********0630010256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支行 | 030********100********420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公司重****分行 | 312********008********07978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分行 | 990********66060 |
****交易所****公司 | ****公司**岗支行 | 150********420****18176 |
****交易所****公司 | ****银行****路支行 | 623********00633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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