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启兴配套生活区A栋宿舍3楼(326、328、330、333-340、342房)公开招租 | |
招租人 | **** | |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25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市**区**西路12号启兴配套生活区A栋3楼 |
出租资产面积 | 749.55㎡(本次招租面积以此面积为准) | |
招租底价 | 人民币27.00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的第2年起,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3%。 | |
物业管理费 | 人民币1.8元/㎡/月 | |
空调费 | 无 | |
其他费用 | 电费0.8755元千瓦/小时、水费4.996元/立方(按实际用量计费)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 | |
出租期限 | 21个月 | |
免租期 | 无 | |
经营业态限定 | 宿舍 | |
出租资产用途 | 住宅 | |
出租资产现状 | 在租 | |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毛坯 | |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 | |
是否列入城市 更新改造范围 | 否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租赁保证金 | 首年两个月租金金额 | |
履约条件 | 详见第二章招租人需求 | |
竞价人资格 要求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1、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单位或者分支机构。 |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打印件,加盖公章(参考网址:http://www.****.cn/index.html)。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 否 |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
招租方式 | 电子竞价 | |
竞价人 获取文件须知 | 报名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00 |
获取文件方式 | 一、网上注册: 竞价人报名前需登录https://rent.****.com/注册成会员(如已是正式会员请忽略),完成注册信息后即可登录报名。 | |
二、获取文件 1、联系工作人员; 2、提供联系方式,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 ||
资格审查 须知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00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网址: https://rent.****.com/ |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 |
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及资格条件内容 | |
竞价有效期 | 120天 | |
竞价保证金 | 缴纳截止时间 | 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金额 | 人民币30300元 | |
注意事项 | 1、请竞价人缴纳竞价保证金时务必注明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生成的交易附言(登录后选择“阳光租赁平台”/点击上方“租赁交易”/点击左侧“我参与的项目”/进入需要报名的项目/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账户后,点击“缴纳”,系统将生成对应的收款账户及交易附言); 2、如因不标注或标注错误而导致竞价保证金的错缴、漏缴等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3、竞价保证金将退回至竞价人对公账户。 | |
竞价须知 | 竞价开始时间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竞价开始地点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
参与竞价的条件 | 1、 获取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2、 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 |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竞价增幅 |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 |
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市**区**智谷产业园A****集团总部大楼)21楼 | |
联系人 | 蔡名龙、张艺龄 | |
联系方式 | 135****1315、135****3761 | |
收款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网址 | 阳光租赁平台 ****集团有限公司 http://new.****.com/ | |
招租人联系方式 | 许加靖****745251 | |
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国资委【2020】132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交易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