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石滩镇鹤泽路**线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区域内企业和院校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打通园区对外交通,同意石滩镇鹤泽路**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石滩镇鹤泽路附近,全长约180m,按照城市次干道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km/h,红线宽度30m,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照明、交通和绿化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7.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3.06万元、预备费28.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石滩镇鹤泽路**线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范围: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9月13日 |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政府****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街园圃路29****办公室,电话:020-****6323),也可向****委员会(地址:**市**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政府****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