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东化工园区化工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更正公告(1次)
****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更正公告(1次)
关于****建设项目配套道路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配套道路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9月14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8%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 现更正为“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金额为施工合同额8%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 工程款支付担保提供的期限:****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 2 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提供。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保证期限: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一致。****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2.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对应修改,给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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