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DR)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山****公司
地 址:**省**市**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777****广场3号楼2110
被投诉人1:****中心卫生院
地 址:**市**区东龙镇
被投诉人2:**中傲****公司
地 址:**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省**市****纬三路以南、环宇****公司内)6幢车间1楼
当 事 人:/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未规范完整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如联影医疗。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充分论证项目采购需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