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2024年猪瘟蓝耳疫苗采购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4年猪瘟蓝耳疫苗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采购猪瘟蓝耳疫苗各5万头份并配备对应疫苗数量的稀释液、包装规格:20头份/瓶、疫苗有效期在15个月以上(详见附件1),用于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二、参加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各级信用平台上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各种限制的,不得参与比选。
注:如比选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比选申报材料作废无效。
三、比选流程
(一)提交资料申请: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及比选评分材料。包括:1.实施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信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兽药GMP证书、兽药GSP证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复印件;2.报价一览表(提交手写版);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材料装订要求:1.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2.装订好的材料有内容的每一页都加盖公章。3.材料份数:一式五份。申请人应将所有材料装入一个封包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并清楚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比选:本项目已明确采购的疫苗数量及规格,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比选。
(三)确定实施单位:依照比选结果,组织采购方以综合评分最高的确定为最终实施主体,****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四、相关约定
与中选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及递交材料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至9月28日止,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递交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资料,组织方不予受理。
(二)询问事项联系人:李女士
(三)申报材料递送地点:开****控制中心办公室(**州**市**路10号)。
附件1:报价一览表;
附件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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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24日
附件【 附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docx】
附件【 附件1:疫苗采购报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