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丰智颜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石排镇石排工业大道48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迁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地址位于**省**市石排镇石排工业大道48号101室(中心坐标:东经113°57'1.335",北纬23°4'35.2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00MA519NJY81。本次迁扩建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地址由“**省**市石排镇石排埔心四街6号1号楼201室”迁至“**省**市石排镇石排工业大道48号101室”;(2)项目占地面积增加300m2,建筑面积增加1660m2;(3)项目总投资增加10万元,员工增加6人,工作制度改为每天2班;(4)“色母粒”产品增加生产205吨/年、“测试板”产品增加生产75吨/年,对应增加一批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占地面积为1100m2,建筑面积为2460m2,主要从事色母粒、测试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色母粒235吨、测试板145吨。项目员工16人,均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拟将混料、挤出、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收集混料、挤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后,分别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DA0012(高度均为15m)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加强车间管理。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以及敏感点的空气影响较小。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再经油烟废气排气筒(DA003,15m)高空排放,排放浓度为1.67mg/m3,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限值的要求。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挤出、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和更换废水,废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三、噪声:项目合理布局,拟对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音、降噪等相关措施。四、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经****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9-24 |
联系人 | ****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0833 |
通讯地址 | **市石排镇****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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