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231202408090010102的澄清修改文件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9-24 16:20
90天 |
资金现金 |
3,000元 人民币 |
人民币 |
CQJPSZDJ2019[JS] |
****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第二次) 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第二次)”答疑公布如下: 质疑一: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法律依据: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2、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公司监督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中均评为E级;根据重****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监管评级及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24]116号第十二条评级等级的对应含义:评级结果为E级,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长期未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或已无法正常经营,需要监管高度关注,亟待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综上评级E****公司不具备相关部门对开立保函的要求。 答复: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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