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项目(阶段性)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5MA321NY096 | 建设单位法人:张宝钗 |
刘明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前黄驿峰西路4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前黄驿峰西路499号 |
经度:118.85689 纬度: 25.128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8 |
泉**环评〔2023〕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00 |
29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5MA321NY09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05MA321NY096 | 验收监测单位:粤珠环保****公司 |
****1403MA52JXEX0W | 竣工时间:2024-01-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万吨水性涂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0吨水性涂料 |
项目分阶段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钛白粉、水—投料—研磨—搅拌—分散—分散—检验—灌装(试喷涂—烘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钛白粉、水—投料—研磨—搅拌—分散—分散—检验—灌装(试喷涂—烘干)—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投料、搅拌、分散、灌装废气经收集罩+管道收集后通过同一套脉冲滤芯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5m 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经收集罩+管道收集后通过同一套脉冲滤芯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现分阶段建设,只上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97 | 0 | 0 | 0 | 0 | 0.197 | 0 | |
0.0985 | 0 | 0.1357 | 0 | 0 | 0.099 | 0 | |
0.0099 | 0 | 0.0136 | 0 | 0 | 0.0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262 | 4.0006 | 0 | 0 | 0.726 | 0.72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最高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生产废水出口pH值两天分别为7.6(无量纲)、7.2(无量纲),悬浮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值两天分别为44mg/L、41mg/L,化学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值两天分别为235mg/L、22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排放浓度值两天分别为89.7mg/L、86.7mg/L,色度最高排放浓度值两天分别为4倍、3倍,氨氮平均排放浓度值两天分别为8.98mg/L、8.77mg/L,项目生产废水出口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以及色度平均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最高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投料、搅拌、分散、灌装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速率≤16.5kg/h);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 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6.6kg/h) | 脉冲滤芯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投料、搅拌、分散、灌装废气(Q1)排放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值两天分别为12.3mg/m3、13.2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0994kg/h、0.107kg/h,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速率≤16.5kg/h);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值两天分别为20.8mg/m3、18.6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165kg/h、0.148kg/h,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 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速率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6.6kg/h)。 | |
2 | 试涂、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速率≤16.5kg/h);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 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6.6kg/h) | 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试涂、烘干废气(Q1)排放口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值两天分别为12.3mg/m3、12.1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0671kg/h、0.0589kg/h,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颗粒物最高排放速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速率≤16.5kg/h);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值两天分别为18.4mg/m3、18.6mg/m3,最高排放速率分别为0.0922kg/h、0.0785kg/h,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可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 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速率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6.6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标准限值要求 | 厂房隔声 | 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GBl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有关单位回收利用。 | 废包装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有关单位回收利用。 | |
2 | 废水处理设施污泥、漆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废水处理设施污泥、漆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3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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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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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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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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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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