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号: ****
******公司定于2024-09-30日10:30时对南水镇**大道9528号6栋金洲临时疏导点综合区11号摊位进行网络竞价,交易服务机构:****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竞投意向人参加竞价。 | ||||||||||||||||||||||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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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和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无。 行业要求:生面类销售。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租赁年限:1.00。 底价总额:29400.00。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租金递增情况:0年后变租,每1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无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0.00 。 | ||||||||||||||||||||||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加价不低于金额50.00元。 | ||||||||||||||||||||||
三、报名流程 | ||||||||||||||||||||||
(一)竞投意向人须在**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成功注册。 (二)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并确认(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 (三)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四)可自行在网上申报或带齐资料****交易中心协助办理。 (五)取得竞投资格。 | ||||||||||||||||||||||
四、报名时间、地点 | ||||||||||||||||||||||
报名时间为 2024-09-25 9:00 起至 2024-09-27 17:30 止,竞投人采用网上报名,也可****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报名。 | ||||||||||||||||||||||
五、交易保证金 | ||||||||||||||||||||||
(一)竞投意向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 (交款人与竞投意向人名称须一致)。 (二)竞投意向人须在2024-09-27日17:30前按照约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投意向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投意向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四)交易保证金金额:9800.00元。 | ||||||||||||||||||||||
六、竞投时间 | ||||||||||||||||||||||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09-30日10:30,开始自行网上竞投;也可携带相关资料于2024-09-30日10:30前,****交易中心由现场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参与网上竞投。超过指定竞投时间,视为放弃竞投资格。 | ||||||||||||||||||||||
七、竞投须知 | ||||||||||||||||||||||
1、承租方清楚该摊位为临时建筑物暂未取得房产证,并承诺不会以此为由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约定或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且已充分了解所承租摊位的用途、现状,确认该摊位的法定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出租方经营项目所需场地条件的要求。 2、本次出租的金洲临时疏导点摊位,其中【猪肉区摊位】规定仅作猪肉销售经营场所使用,投标报名时需上传投标人作为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含有肉类销售经营范围的个体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否则不接受报名;【11号摊位】规定仅作生面类销售经营场所使用,投标报名时需上传投标人作为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不接受报名;其他无行业要求的摊位,则投标人无需上传相关营业执照等。 3、交易完成后,中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4、租金每月支付一次,每月的20日前完成当月租金支付,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计算月租金的3倍,合同履约金在合同签起30天内完成支付。 6、物业交付使用时间为中标后3个月内完成交付,具体时间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7、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不允许承租方申请退租,否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做退还。 8、出租摊位为临时建筑,租赁期内若遇台风、水灾、停电、停水等情况导致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根据自身承担风险能力开展日常经营,提前做好防灾工作。 9、承租方不得超出约定的经营或使用范围使用摊位。 10、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摊位转租、转让或转借,仅作承租方自我经营使用。 11、摊位交付后,承租方需在3个月内对外营业,严禁摊位空置,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摊位,不作补偿。 12、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占用) 或出租方建设需要使用该摊位时,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承租方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时合同自然解除。承租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应将该摊位腾空交回出租方,承租方办理退租手续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如国家有补偿,补偿归出租方。 13、租赁期满或承租方解除、终止合同,或承租方违约被出租方解除合同,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责任的合同解除时,由承租方购买的可移动物品(如电子秤、刀具等)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应自行搬走。摊位内不可移动的装修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主张任何装修损失的赔偿或补偿,****装饰部分拆除或破坏,如有恶意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按损坏程度给予经济赔偿,出租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项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物品均视为遗弃物,出租方有权以合理方式处理。 14、中标人中标后,若出现自动弃标,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中标人将失去该标的物的下次投标资格。 15、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清楚及了解招标公告和金洲临时疏导点物业租赁合同的内容,如对招租公告****公司; 16、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特别提示: 1、列入委托方失信承租人管理目录库的意向竞标人,不得参与竞标。 2、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公司(出租方)所有 | ||||||||||||||||||||||
八、本次项目交易**市******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九、承包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策的相关规定。 十、联系方式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人:邱志锋 | ||||||||||||||||||||||
联系电话:137****9239 | ||||||||||||||||||||||
交易机构咨询及投诉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李小姐 | ||||||||||||||||||||||
联系电话:0756-****536 | ||||||||||||||||||||||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 ||||||||||||||||||||||
指定网址: http://www.****.com/ | ||||||||||||||||||||||
租赁合同【金洲临时疏导点】 | **** | |||||||||||||||||||||
202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