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QC2024GC54701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区魏武大道文化巷1号 |
招标联系人 | 汪盈盈 | 联系方式 | 187****2525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杨法慧 | 联系方式 | 0558-****189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0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1: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异议,为响应国家统一大市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该项目招标文件第52页评标标准表中“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说明:岗位包括项目经理)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同时有两个1800万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较少,此项分值设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有垄断、破坏营商环境的嫌疑,调整为“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具有一个类似项目(说明:岗位包括项目经理)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具有180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业绩为“.....农田防护工程”施工内容主要有恢复耕地、**田间道路、灌溉及排水沟、沟渠治理,和高标准农田业绩类型一致,是否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请明确第1-3标段加分项的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能否与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业绩相重复 回复:在满足评审要素的情况下,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可以与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 问题4:请明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标段名称”能否全部填写“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或“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2标段”或“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3标段”或“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4标段”或“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5标段” 回复: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标段名称”填写“项目名称”+“第X标段”即可。如:在制作第1标段投标文件时,填写“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 问题5:标段名称以那个标段名称为准。2024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标段。第1标段:2024 年**区十八里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请问招标文件标段名称不一致,以上两个标段名称以那个为准。 回复:详见问题4回复。 问题6:招标文件中①单位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除应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材料等扫描件。请问提供的单位业绩证明材料与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是否认可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其他澄清事宜 1、招标文件第13页“②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 2024年7-9月在投标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修改为“②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24年6月以来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如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注册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或编制部门出具的(水利部流域机构所属企业,可由流域机构设在相关省的管理机构出具)有效证明其属事业编制身份、在该单位从业的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14页“养老保险须提供2024年7-9月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修改为“养老保险须提供2024年6月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3、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市**区文化巷1号 联系人:汪主任 联系方式:0558-****753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市**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8-****189 191****2227 2024年9月24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