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本级中心】东津城市新中心板块一住宅项目地块1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心板块一住宅项目地块1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中心板块一住宅项目地块1已由****委员会以**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2-420651-04-01-76770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心板块一住宅项目地块1工程质量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东起**路,西至五一路,北抵襄江大道,南达伏牛路。 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49094.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5689.4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3641.59平方米,住宅户数约486户,地上不计容面积约17620.33平方米,配套幼儿园约243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4427.4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约740个。 其他:无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建筑工程试验检测规范规定的所有检测项目范围内的各项工程检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内所有见证取样类、地基基础类(包括试桩和工程桩检测)、主体结构类、设备安装类、室内环境类、建筑节能类、材料检测、沉降观测、基坑监测、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及其他未列明的检测项(绿色建筑检测除外),以及项目所需的各项检测、监测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检测、监测报告等相关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6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31 合同估算价:****000.00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本项目是****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2.6其他: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出具正式检(监)测报告止。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接建设工程检测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未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取得资质证书的,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证书的范围包含:地基基础、见证取样、主体结构、钢结构、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幕墙。 已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取得资质证书的,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8项专项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1.3投标人近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项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在40478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5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 3.1.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即可),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被责令停业; 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 ③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指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而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⑤****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近三年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行为被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上①-⑥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提供相应网站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社保证明。 3.1.7投标人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yzx.****.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25日00:00至2024年9月30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市公共**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cn)、**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yzx.****.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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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4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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