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洑水湾乡**界**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9-24 |
**省**县洑水湾乡**界**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省**县洑水湾乡**界**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鹤**锦溪北路10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交易中心 场所:**省**市鹤**迎丰中路108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洑水湾乡**界**水泥用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地理位置:新设**县**界**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县**东直距 面积:0.171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根据《**省**县**界**水泥用灰岩矿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怀评审〔2024〕02号),拟设采矿权范围内采矿权范围内备案**量:水泥用石灰岩矿(控制+推断)**量1138.1万吨;建筑用**岩矿(控制+推断)**量537.9万吨。 开采标高: 381米至 240米 **开发利用情况:控制的**量和推断的**量可信度系数均为1,设计利用**量为水泥用灰岩矿**量1138.1万吨,建筑石料用**岩矿**量537.9万吨。采矿回采率为98%,**储量利用基本合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8.5年 起始价:587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 (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竞买人应未纳入我省公共**交易领域黑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自查承诺); 4.竞买人应具备与勘查开采相配的资金实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1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01日—2024年11月14日 地点:****交易中心-**省**市鹤**迎丰中路1081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络浏览器登陆**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查看“矿业权出让”交易信息。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2024年10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或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同时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送****交易中心****交易部签收(电话:0745-****170)。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或竞价截止,交易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按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规划等调整对矿产**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2.竞买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3.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竞得人须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4.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5.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省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生产,正式投产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 6.本次竞得人除按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另需一次性支付“净矿”出让成本1045.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肆拾伍万陆仟元整)。开户银行:****银行****公司;银行账号:820********890028;专户名称:****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7.对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的矿山,原采矿权资产评估包含原采矿权内剩余已有偿处置的**量相关评估和原矿山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原矿山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原矿山开采生产活动所需的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矿产开发运输等车辆,以及原露天采场及其生产生活区等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价值。 原采矿权人应承诺在收到原采矿权资产评估款项后,无条件配合竞得人办理资产移交(同时承诺未及时移交资产的违约金为原采矿权资产评估值的 5%)、采矿权变更或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承担原采矿权退出范围(与拟设采矿权范围不重叠部分)及矿界外矿业活动影响破坏废弃地的生态修复责任。未协助竞得人办理采矿权变更或注销登记的,****法院强制执行,发证部门协助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未履行原采矿权退出范围(与拟设采矿权范围不重叠部分)内的生态修复责任的,由县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并确保修复到位。 8.**县**界**水泥用石灰岩矿**西北方向300米爆破安全线内有民房,****政府承诺负责在矿山基建期内将民房安全处置到位。生产加工区征拆等尚未开展土地租赁和征收工作,****政府承诺在竞得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后,积极协助采矿权人开展土地租赁和征拆工作,配合采矿权人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在拟设采矿权落地、矿山投产和运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政府协调解决。 9.该采矿权所开采的矿产品应优先保障**县具备水泥生产装置产业链所需原料,或者该采矿权竞****公司****公司)应在**县内有成熟砂石加工产业链(产能在200万吨以上)。 10.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规划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对矿业权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情形或对本矿业权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可在挂牌截止前****交易中心提出。 2.对出让采矿权的异议,由出让人答复,对出让交易程序的异议,****交易中心答复。 3.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收益率矿种矿业权为成交价部分,出让收益金额矿种矿业权为首期缴纳部分)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违约责任 1.竞买人有前述违约情形之一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机关。 2.竞得人有12.1第1、2、3、4款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保证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并取消竞得人资格,纳入我省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的1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让人违约,按照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触犯刑法的,****机关。 十一、其他内容 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及相关附件均为本次挂牌的法定文件。出让人、****中心、地方政府、竞得人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营商环境。竞买人提交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与以上法定文件格式及要义不相符的,均须按相关条约执行。逾期送达资格审查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2.本次挂牌采用起始价等于底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竟得后,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方案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3.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按“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9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