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4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宰便镇宰便村(宰郎新区)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4.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二类) | 14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3BA0505 | |||
起始价: | 2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522********013 | 宗地总面积: | 14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宰便镇宰便村(宰郎新区)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4.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二类) | 14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3BB0504 | |||
起始价: | 2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522********015 | 宗地总面积: | 14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宰便镇宰便村(宰郎新区)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4.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二类) | 14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3BA0506 | |||
起始价: | 2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522********012 | 宗地总面积: | 18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宰便镇宰便村(宰郎新区)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4.000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二类) | 18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723BA0479 | |||
起始价: | 3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ggzyjyzx.****.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2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0月25日在****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在本次拍卖出让的4宗土地,竞买人可以申请竞买一宗也可以申请竞买两宗或两宗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与竞买人申请竞买的宗地一一对应,报名那宗地的就只能参与相应宗地的竞拍,不可参与申请竞买宗地之外的任何宗地的竞拍;若申请竞买多宗地,必须足额缴纳相应宗地的履约保证金,且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可中途撤回。 (二)竞买申请人在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申请宗地的竞拍。 (三)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出让底价。 (四)宗地成交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出让人、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出让人在30日内将土地交付竞得人,竞得人对竞得宗地的开发建设必须按照**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六)土地成交价款的缴纳: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未按时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的,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交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方****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税费,相关税费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八)竞得人对宗地上房屋的开发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缴纳建设相关税费。 (九)开发建设时限: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 (十)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竞得人超过1年未开工建设的,按竞得地块成交价款的20%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十一)竞得人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不得将竞得地块进行转让。 (十二)竞得人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到****申请办理准建手续、并且自行到****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办理前述相关建设、施工许可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房屋建设完成后向****建设局申请办理竣工备案。 (十三)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拍卖活动事项有变动的,出让人将按照竞买申请人留下的联系方式(电话或手机)及时通知竞买申请人;如果因竞买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者不接听导致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负。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丙妹镇**路51号2—3楼、**省**市博南路5号荷香居3-4栋裙楼
联 系 人:覃超、熊克林
联系电话:0855-****100、0855-****615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公司****分行
开户账号:050********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