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03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桑村镇**路东侧、山立**侧 | ||
年限: | 20.0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100306 | ||||||
投资强度: | 33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924BA0026 | ||
起始价: | 202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宗地编号: | **区2024(工)-16-2 | 宗地总面积: | 3193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侧、山兴路西侧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31939 | ||||||
投资强度: | 42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8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24BA0003 | ||
起始价: | 117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宗地编号: | **区2024(工)-16-1 | 宗地总面积: | 1322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山兴路西侧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13228 | ||||||
投资强度: | 42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24BA0004 | ||
起始价: | 485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 到 ****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22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0月22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4日 12时00分;
**区2024(工)-16-2 号地块: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4日 11时45分;
**区2024(工)-16-1 号地块: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4日 11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根据《****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复杂性和不可预知性,在该宗土地上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并及时报告文****机关;2、**区2024(工)-16-1号宗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评估价格为430.56万元,该价款不纳入出让起始价,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按****人民政府完成购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区2024(工)-16-2号宗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评估价格为572.86万元,该价款不纳入出让起始价,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按****人民政府完成购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大道3699号
联 系 人:张会
联系电话:0632-****607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建行****支行
开户账号:370********058017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