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沅古坪镇 5﹒3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编制日期:2024年7月28日
目 录
事故性质认定
二、工程概况
三、工程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及证照情况
四、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及安全责任情况
五、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六、****政府安全监管情况
七、事故发生经过、救援过程及善后处理情况
八、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九、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十、对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十一、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沅古坪镇 5﹒31 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31日 9时45分许,**省**市**区沅古坪镇榔木岭村砖溪洲大桥5号桥墩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成立了沅古坪镇 5﹒3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彭道远、****管理局局长肜毅任组长,****管理局党组成员、政治办主任王祥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分局、****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政府等单位派员参与调查、****检察院参加。查清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沅古坪镇 5﹒3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作业现场环境差,安全防护不当,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意识淡薄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G59呼北高速公路**至官庄段工程PPP项目第二合同段。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第二标段起止桩号:为K22+290至K49+640,长约27.35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0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有互通立交桥1处;特大桥1座,计长380m;大中桥25座,计长8238.5m;隧道6座,计长6110m。
三、工程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及证照情况
(一)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情况
1.建设单位:****为G59呼北高速公路**至官庄段工程PPP项目的发包人。
2.监理单位:**省****公司为G59呼北高速公路**至官庄段工程PPP项目ZGJ2标段施工监理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有《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与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独立实施监理。
3.总包单位:****集团****公司为G59呼北高速公路**至官庄段工程PPP项目第二标段1标施工总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有《1标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XXZG-ZJJ-JS-2022-0005)。
4.专业分包单位:****为G59呼北高速公路**至官庄段第二合同段桥梁2标施工专业分包人,与总包单位签订有《第二合同段桥梁2标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YGS-ZGGS-GLSG-2022-04)。
5.劳务分包单位:****公司为G59呼北高速公路**至官庄段第二合同段桥梁2标砖溪洲大桥的劳务分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有《砖溪洲大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QLSG-2022-01)。
(二)相关单位资质证照情况
**省****公司、****集团****公司、****、****公司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均在有效期内,符合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市场主体资格。
四、工程劳务分包范围及安全责任情况
2022年8月25日,****与******公司签订G59呼北高速公路**至官庄段一期工程第二合同段砖溪洲大桥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工程范围:桩号:砖溪洲大桥所包含的桩基工程、下部结构、上部结构及附属结构等。甲、乙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甲、乙双方认真贯彻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业主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由乙方负责实施。
五、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一)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省****公司。作为项目的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等;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各项目安全检查。2023年6月25日,组织相关单位审查、批准了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桥梁高墩施工专项方案》。自2024年以来,每月对G59张官葛洲坝组团方总承包项目部施工现场、站场、职民工驻地等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安全监理日志对主要施工情况、监理主要工作、安全生产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集团****公司建立健全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化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编制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乙方********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将施工承包单位统一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该公司成立了由项目经****领导小组,配置了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检查、节日带班检查,领导带队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并定期召开例会;对新进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安全标识牌;针对木工班组开展模板工程安装技术交底、高处作业及登高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三)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等,编制了桥梁高墩施工专项方案,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桥梁下构施工劳务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公司2023年11月13日组织实施了砖溪洲大桥高空坠落事故应急演练;2024年5月对砖洲溪大桥下达4份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均已完成整改;配合甲方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班组 三工 活动等,并建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和岗位危险告知书等。
2023年4月,该公司编制了桥梁高墩专项施工方案,并于2023年6月25日,经**省****公司G59张官段葛洲坝组团方第一总监办审查批准。
(四)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公司现场施工人员为62名,任命刘雁斌为该项目现场施工的主要负责人,配备了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相关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与从业人员签订了劳动用工协议,制定了生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召开安全例会、安全技术交底,配合甲方对新入场员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及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取不定期检查、巡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管理。
六、****政府安全监管情况
2024年来,永****政府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8次,班子会议7次。4月3日传达市安委会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暨全市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守底线行动 精神。5月16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度会,综合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形势。5月29日,召开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张官高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议和治超问题约谈会。
张官高速(****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实行 分办管理,分工负责 的管理模式,每月召开班子会议安排、部署张官高速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不定期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现场的警示标语、劳动防护、道路安全、房屋安全等工作,通过 安全生产月 宣传活动对辖区内的在建工地采取张贴海报、拉横幅、现场讲解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周对张官高速建设工地沿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提醒和整改,并督促整改落实。
七、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及救援情况
2024年5月31日6时30分许,****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在砖溪洲大桥5号桥墩工地开始施工作业,班组小组长王某连安排余某林在5号桥墩施工现场的地面上切割钢筋网片,任某武(死者姐夫)和龚某钊在5号桥墩右幅平台拆除外钢模板。
9时许,余某林登上5号桥墩右幅给任某武帮忙拿工具,拆完钢模后,休息了2分钟,两人去左幅准备安装模板,由于当时钢筋未通过验收,两人就清理平台板和模板上的杂物,余某林在桥墩墩身东面清理,任某武在桥墩墩身西面清理。
9时40分许,项目部通知可以安装钢模,任某武找余某林拿工具准备作业,发现余林某不在5号桥墩左幅的作业平台上了,就和龚某钊开始寻找余某林,龚某钊通过平台边缘往下看发现余某林已经坠落到左幅桥墩墩身东面的地面上了,两人立即下到地面察看余某林伤势,发现余某林左脚小腿脚踝处断裂,两手臂内侧有划伤,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10时许,班组小组长王某连将事故现场情况报告给项目部徐某兵,项目部相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后在现场拉起警戒线,****医院医护人员。11时许,医护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经检查,确认余某林已无生命体征。
14时许,任某武和马某锋将余某林的遗体运往**县,并在宾馆等待死者家属一起协商善后赔偿事宜。
(二)善后处理情况
2024年6月6日,******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65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了《意外伤亡赔偿协议》,分期将赔偿金汇入死者家属指定账户,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平稳,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八、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经现场勘察,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市**区沅古坪镇榔木岭村砖溪洲大桥5号桥墩,该桥墩坐西朝东,分右幅桥墩和左幅桥墩。事故发生在左幅桥墩东面的操作平台至桥墩的地面之间,操作平台至地面的高度为31.5m,左幅和右幅之间设置有登高通道。操作平台面宽约80cm,防护栏高约130cm,四角各有1个拐角缝隙,呈三角形;桥墩墩身西面和东面偏中间位置各有1个爬梯孔宽约40cm,长约80cm,作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上下操作平台通道;桥墩下地面为水泥地面。
图1. 5﹒31 一般高处坠落事5号桥墩全景图
2. 5﹒31 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设计图
3. 5﹒3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实景图
4. 5﹒3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爬梯孔实景图
九、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具体表现:砖溪洲大桥5号桥墩施工操作平台处于高空作业环境,操作平台下方未设置安全网,安全防护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规操作、忽视安全。
2.间接原因:①******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②公司项目负责人未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不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③公司未建立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④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无法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⑤公司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技术组对事故发生过程的分析
因事故现场无监控设备、无目击证人和事故现场遭到破坏,通过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组对相关人员的询****派出所对事故相关人员询问情况来分析,余某林在砖溪洲大桥5号桥墩左幅操作平台上进行模板(钢模)安装前的清理杂物工作,需边走边用铁锤敲打钢模,未正确使用安全带,当行走到桥墩身东面偏中间位置时,未察觉爬梯孔存在安全隐患,从爬梯孔坠落,当身体通过爬梯孔时使其两手臂内侧均有伤痕,身体从31.5m高空坠落过程中发生一定偏移,坠落至离左幅墩身前约1m的水泥地面,左脚先着地面致其断裂,导致事故发生,该起事故排除人为故意、突发灾害等因素,具备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要素。
(二)事故分类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对事故的分类,本次事故类别为高处坠落事故。
十、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作为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调查:①公司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的相关规定;②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的相关规定;③事故发生后未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未做出标志,未绘制简图和书面记录,未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涉嫌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3〕的相关规定;④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报告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涉嫌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九条〔4〕的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张****管理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1〕《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公司。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调查:①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斌未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不具备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5〕的相关规定;②公司未按《桥梁高墩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6〕的相关规定;③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7〕的相关规定;④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8〕的相关规定;⑤****公司未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未做出标志,未绘制简图和书面记录,未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涉嫌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9〕的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张****管理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5〕《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6〕《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7〕《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余某林,男,37岁,土家族,群众,**省**县人。******公司模板安装普工。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10〕的相关规定。鉴于其死亡,免于追究。
〔10〕《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刘某幸,男,48岁,**省**县人,汉族,群众,****项目负责人。未依法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11〕的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张****管理局依法处理。
〔11〕《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匡 某,男,现年32岁,****市人,汉族,群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未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五项、六项〔12〕的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张****管理局依法处理。
〔12〕《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刘某斌,男,现年61岁,汉族,群众,**省**县人,******公司砖溪洲大桥项目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13〕的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张****管理局依法处理。
〔13〕《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李某辉,男,现年46岁,汉族,群众,**省**市人,******公司砖溪洲大桥项目安全管理员。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14〕的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张****管理局依法处理。
〔14〕《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政府。作为张官高速**段建设工程属地监管单位。未认真落实《关于张官高速公路建设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工作不扎实。建****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委员会对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十一、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沅古坪镇 5﹒3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有关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有关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省****公司。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监管力度。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监管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要****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多渠道堵塞安全生产漏洞;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编制的《桥梁高墩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施工、安全)交底的检查力度和质量,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编制的《桥梁高墩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要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三)****。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措施有效实施;要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公司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公司。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公司要严格执行《桥梁高墩专项施工方案》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能力;根据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安全操作技能,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等情况,确保一方**。
**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4年7月28日